廣大上海市民關注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今天由上海市政府正式頒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在今天舉行的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試行辦法》共七章、計四十九條,重點圍繞管理機制、建設機制、供應機制和退出機制等方面,系統規定了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對程序性和具體操作問題留由配套文件予以進一步明確。
《試行辦法》初步形成后,上海市房管局在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8日組織開展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示工作。公示過程中,《試行辦法》受到廣大市民熱烈關注,絕大多數市民對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態度,并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
劉海生還介紹到,《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嚴格明確了各個管理部門的監督職責。他表示,《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將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會監督,對涉及虛假申請、虛假證明等行為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將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征信系統。
此外,該《試行辦法》對承租家庭使用經濟適用住房的權利作了限制,并對違反租賃合同行為的處理、續租情況作出規定。(記者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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