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投資、購房和捐贈辦理入戶暫行辦法(草案)》將從7月29日開始,正式通過媒體公開征求各方意見。南國都市報記者了解到,這是海口市2007年底刪除了原有法規中“購房入戶”的相關內容后,有意將“購房入戶”再次寫入相關法規。
據了解,與以前只要購買25平方米以上就能辦理一人入戶的的“購房入戶”政策不同,海口市此次擬出臺的“購房入戶”相關規定明確了只辦理房屋所有權人入戶,而且“門檻”還從25平方米提高到了單套60平方米或價值30萬元以上,而且只可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人1個人的入戶手續。
此外,在投資入戶方面《草案》也作出適當修改。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海口市投資、購房和捐贈辦理入戶暫行辦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請于2009年8月9日前將建議或意見反饋至海口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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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投資、購房和捐贈辦理入戶暫行辦法(草案)
第一條為適應城市發展需要,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本市投資和捐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在本市購房的個人。
第三條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購房和捐贈辦理入戶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招商、房產、人事勞動保障、民政、外事僑務、臺灣事務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投資、購房和捐贈辦理入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本市投資下列項目的,可為投資者本人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管理及業務工作人員(須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連續在本企業工作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二年以上)辦理入戶:
(一)投資福利事業、非營利性公益事業、教育衛生事業、高新技術產業的,其投資額滿人民幣50萬元的(含等值外幣,下同)可辦理2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15萬元,增加1人入戶。
(二)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性農業、工業項目的,其投資額滿50萬元的可辦理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30萬元,增加1人入戶。
(三)投資本市旅游業(酒店、景區、旅行社、高爾夫球產業、郵輪游艇產業、旅游創意產業)的,其投資額滿150萬元的可辦理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80萬元,增加1人入戶。
前款規定的投資須為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廠房、設備、設施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購置交通工具、家用電器及其它非生產性投資,也不包括直接用于房地產經營的投資。
第五條個人在本市購買開發商首次交易的商品住房,單套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上或價值30萬元以上的(購買兩套以及兩套以上住房的,購房金額和面積可以合并計算),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2 年之日起可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人入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人為2人以上的,只能提供辦理1人入戶的優待)。
第六條向本市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捐贈額滿20萬元(含等值物資)的,捐贈者可申請辦理1人入戶。
第七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入戶的,應當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統一申請辦理,須經招商、房產、人事勞動保障、外事僑務、臺辦和民政等部門認定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該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入戶對象屬農業戶口的,準予辦理農轉非。
第八條入戶指標不得轉讓、買賣,也不得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海口市投資和捐贈辦理入戶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67號)同時廢止。1996年9月25日起至辦法施行前,已在我市投資、購房和捐贈而未辦理入戶的,可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入戶。
海口購房入戶政策大事記
●1996年:海口市實施購房入戶政策,當時規定一次付清房款購買住宅商品房的購房者,每購買建筑面積5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辦理1人入戶。
●1998年:海口市修改政策,購房入戶標準減少到每25平方米入戶一人,且購買寫字樓單位也可辦理入戶,入戶對象由購房人自行擇定。
●2005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處置積壓房地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全面下發,購房入戶政策作為“高考移民”的“罪魁禍首”,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停止辦理。
●2007年12月:海口市政府對《海口市投資和購房辦理入戶暫行辦法》進行修改,除了將辦法的名稱改為《海口市投資和捐贈辦理入戶暫行辦法》外,還全部刪除了與“購房入戶”相關的內容。
●2009年3月:海口重新醞釀購房入戶政策的消息開始不斷傳出。
(本報記者鄭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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