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隨著今年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的“免稅線”(免稅繳存基數)也相應調高1293元,達到11340元。
市地稅解釋,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限額標準。而今年,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80元。據此計算,2009住房公積金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允許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最高上限為11340元/月。“免稅線”與2008年的工資基數最高上限10047元相比,提高1293元。
也就是說,今年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規定比例范圍內和公積金繳存基數在11340元以下,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征個稅。新調整的政策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此前曾有傳言說,個人繳存公積金免稅比例將放寬到20%,市地稅昨日強調,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分別在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才允許免稅。 (記者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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