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普通商品房預售或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但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預售或現房銷售時按建筑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
昨日,市住建委在首都之窗發布了關于執行《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修訂后的辦法表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或完成初始登記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但是獨棟別墅、整棟樓房和車位、車庫的預售、現房銷售可以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直接按套計價。
但是,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在預售或現房銷售時要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
專家表示,按套內建筑面積買房僅僅是一種計算單價和處理面積誤差的方法,絕不代表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買房人就不享有公攤面積。
修訂版的管理辦法還要求開發商應方便購房人查詢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將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表提供給購房人。
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數據無異議的,可按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有異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后再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而在監管上,市住建委首次明確將監管權下放至區縣,要求區縣建委、房管局應對本轄區預售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售樓場所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查。
巡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實際施工進度是否與網上填報的工程施工計劃或公示的施工進度相符;在售樓場所公示相關證件的情況;現場銷控表與網上公示的樓盤表銷售情況是否一致;對企業有關投訴進行現場核實。
對巡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被進行限期整改并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施工企業動態監管系統。
此外,為了防止開發商“空手套白狼”,今后在北京開發新樓盤的開發商,其相關資金投入比例的證明必須由開戶銀行出具。
修訂后的轉讓管理辦法為明確要求開發商“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的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證明文件應當由其開戶銀行出具,“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進度說明”中的“施工進度說明”需經施工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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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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