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發出通知要求,自10月9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含經適房和限價房)預售,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建委、房管局(以下簡稱各區縣)提出申請。
通知要求,各區縣受理預售許可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擬預售的樓棟進行現場勘查,核實現場施工進度,確認施工區域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然后將全部申請材料、《預售項目現場勘查報告》及填寫了初審意見的《行政許可辦理流程表》上報市住建委。
本通知執行之前由市住建委受理的預售許可申請,預售許可證的變更申請仍由市住建委受理、審查。10月9日之后,全部由各區縣受理的預售許可申請,預售許可證的變更均由各區縣受理、初審。另外,位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項目則由開發區國土房管局受理并核發預售許可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舉措主要是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放審批權限,加強屬地管理,方便企業辦事。目前,各區縣辦理部門的地址和聯系電話將通過北京建設網(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www.bjfdc.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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