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長春市目前建成基隆小區、團山小區和遠達小區三處經濟適用房,還有新隆家園政府保障性住房。近日,記者以租客身份對經濟適用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展開調查,發現有違反使用政策出租、出售的現象。
“經適房”報道見報后,長春市政府主管領導以及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領導高度重視,隨即介入調查。
“報道見報后,局主管領導非常重視,當天(本月15日)就責成相關負責人展開調查,并采取了一些舉措,防范類似現象的發生。”昨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以及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他明確表態:調查正在進行中,一旦查清有個別人違規租、售經適房事實,將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責令其退還房屋。
違規租售經適房:
一旦發現責令退還,每年扣除2%折舊費
對于報道中的個別現象,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長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長春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及今年出臺的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政府所占產權部分免收租金。購買2008年、2009年經濟適用住房滿3年即可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3年上市交易時,政府不收取任何收益。
“因此,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3年,不得上市交易;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這兩條都是‘天條’,凡經濟適用房住戶必須遵守。”
這位負責人說:“規章清清楚楚,一旦有人違反,政府監管部門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嚴肅處理。”他介紹,本月15日開始,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派出相關調查人員,除對報道中提及的個別用戶展開調查外,還在各經適房小區展開入戶調查,并在顯要位置張貼長春有關經適房和廉價房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明確兩個辦法中有關租售的相關規定。
此外,還專門召集三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召開專題會議,要求他們加大管理力度,及時發現并反饋一些違規租售的現象。“一旦發現個別人違法租售經適房,調查核實后,我們將依法責令其退還房屋,并按每年2%扣除折舊費。”
違規購買經適房:
加大資格審查力度,杜絕此類現象出現
申購程序方面,長春市明確規定:申請人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和現住房情況證明(無單位人員由街道辦事處調查后出具證明),填報相關表格,經街道辦事處審查合格后公示7天,無異議的,報區政府民政部門審核,最后由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審批,并發放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準通知。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同負責審查的各級民政部門一同研究,加大資格審查的力度,杜絕出現違規購買問題的發生。在申購過程中,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廉價房的個人,按原價并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并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提示:負責經適房、廉價房管理和銷售工作的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日前已搬至長春市亞泰大街1169號(新天地購物公園對面),廣大市民如有經適房、廉價房等相關事宜,請到該中心新址辦理。
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銷售及監督舉報電話:0431-8876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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