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已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擬訂,將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中試用。昨天起至10月11日,《合同示范文本》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合同示范文本》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買受人取得的是有限產權,并約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以及買受人上市轉讓住房可獲得轉讓總價款的比例。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已在各自門戶網站(www.shfg.gov.cn、www.sgs.gov.cn)上全文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電子郵箱:jsf@shfdz.gov.cn;傳真63193938、6319248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電子郵箱:hetongchu@tom.com;傳真54236253)。目前,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輪候供應正在徐匯、閔行兩區試點。 (記者 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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