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黃金周已到,購房者看房買房再度活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下發通知,重申開發商不得違規收取購房意向金、定金。該局近期將組織專項整治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依法查處。
近期,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收取消費者購房意向金(誠意金)、定金的違規行為,損害了購房人合法權益,擾亂了商品房市場交易秩序。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市國土房管局決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銷售商品房,不得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的意向金(誠意金)、定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買賣雙方對商品房達成買賣意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均可要求與對方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認購書并支付一定數額購房定金的,應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認購書中約定所收定金的具體數額和不按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代理服務機構接本通知后立即進行自查自糾,并在10月15日前將有關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中介服務管理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也將在近期組織專項整治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仍存有問題的企業,將依法進行查處。(記者 田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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