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黃金周買樓,市民可要求開發商直接簽購房合同,而不一定需要交訂金和簽認購書。”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項出發點很好的新規竟然兩邊不討好:市民覺得會增加“悔婚”成本;開發商則擔心慣例被打破,買家一時難接受,反而影響樓盤銷售。
買樓新規:不需再落訂直接簽合同
國慶前一天,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簡稱市房管局)發出《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機構違規收取購房意向金、訂金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規定,只要買賣雙方達成購房意向的,開發商或購房市民都可以要求與對方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省去中間交訂金和簽認購書的環節;而開發商和樓盤代理公司都不得強行要求購房市民簽訂認購書和支付訂金。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訂金簽認購書的環節中,因為認購書注明內容一般都相對簡單,很多購房合同中有的附加條件都不能體現出來,在房管局處理的一些購房糾紛中,不少糾紛是因簽了認購書后購房合同談不妥而造成的,所以減少這一環節有望減少中間的糾紛。
市場反應:買家開發商不接受
不過,購房直接簽購房合同也就意味著:立刻就要交幾十萬元的首付款,而不是先交幾萬元的訂金。一旦交了首付款后反悔不想買房的話,想拿回首付款比起退訂金就更要難得多了。準備買樓的楊女士就表示,交一兩萬元訂金,覺得房子不滿意,找個借口退回訂金也比較容易,甚至不要訂金也不覺“太傷”,要是一下子幾十萬元付出去了,還有可能不買房嗎?另一位準買家張先生說,現在樓市旺,尤其是地段好的樓盤未開盤就兩三倍搶著認購,“手快有手慢無”,很多人連朝向、合同的要求都沒搞清楚就先交訂金,這種“隔山買牛”如果真的直接簽合同,到時白紙黑字想反悔都沒機會了。
而開發商對新規也不太認同,某樓盤營銷總監說,購房先下訂金、簽認購書,然后再交首付款簽合同,已是一直沿襲下來的購房習慣,突然改變會讓買家不適應。而且一旦貿然改變,若買家真的堅決要“悔婚”,就涉及退款、涂銷等很多程序,反而耽誤了賣樓時機,影響樓盤的銷售。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選擇這一方式時也要想清楚,當中也會有一定風險,因此預計絕大部分樓盤都不會采取這種新的賣樓方式。(趙燕華、潘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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