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牽頭,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住房與改革發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關司局一把手參與的調研小組,已開始對我國10年房改的得與失進行調研。該消息在引發人們對于“二次房改”的爭論的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于上世紀90年代的第一次房改的回憶。
“過去10年房改最大的收益就是房子多了,不是多一倍兩倍,而是多了4倍。老百姓的住房改善了,這個是主流,要肯定。”回顧過去10年的房改歷程,北京理工大學房地產研究室主任周畢文認為,過去房改最大的成績就是百姓住房條件得到了基本的改善。
上世紀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其涉及領域已開始擴展到了房地產業。199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但由于當時房改處于初級階段,全國各地大部分城鎮還繼續沿用單位的福利分房制度,因此,1994年的《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并沒有取得巨大的突破。
直到1998年,由于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有專家向當時的政府決策層建議,可以考慮進一步深化教育體系、房地產體系等方面的改革。之后,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通知進一步確定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至此,我國實行了近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宣告終結,新的住房制度的開始。國發[1998]23號文件也就成為了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過去房改所取得的功績不是明擺的嗎,你去看看現在幾代同房的家庭還像以前那樣嗎?老百姓住房面積不也是在提高嗎?改革的大方向和主流是不能否定的。目前,房改中有問題,結構上支付能力上有問題,這需要政府反思,需要政府拿出補救措施。”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利娜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如果說國發[1998]23號文件是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的話,那么,2003年國務院發布的國發[2003]18號文件就是我國房地產市場繁榮的“穩壓器”。2003年伴隨著我國申奧和入世的成功,我國的房地產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在此條件下,政府決策層適時地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適當地對國發[1998]23號文進行了修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該市場一度出現失控的局面。特別是從2005年起,各地房價一路走高,房市問題變成了繼教育和醫療問題后的又一大熱門話題。為了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加以全局性控制”,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就穩定房價提出8條意見。
但此時房價過高的問題似乎較難憑借單一的政策手段來解決了。至此,我國房地產市場進入了一個多方博弈的時代。這中間充斥著購房人與房產商之間的博弈、房產商與專家之間的博弈、房產商與政府間的博弈、房產商與媒體間的博弈等等。
“過去房改的不足之處就是現在的住房門檻太高了,中間缺少過渡層。原來我們說買不起房可以租房,現在租也租不起。你要想便宜就得在三五十公里外的遠郊區縣,稍微貴一點的房租就得一兩千元。這給現在的年輕人一種緊迫感。”周畢文表示。
據了解,就世界范圍來說,房價一般是在居民工資收入的5至7倍左右,而我國房價已經是居民工資收入的20多倍。因此,人們一直期待著政府什么時候能夠推出新政來解決問題。而此時的房地產市場就像一個巨大的“信息黑箱”,使得輸入的信息與輸出的信息差距較大,關于房價的言論眾說紛紜,直到最近又有學者提出“二次房改”方案。因此,從本質上說,這10年來,我國政府一直在進行著房改方面的探索,因此也就不存在“二次房改”之說。
十年政策回顧
1998年6月:國務院決定,黨政機關停止實行40多年的實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1998年7月:在中國一直延續實行的住房福利制宣告結束。
199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貸款買房、按揭等新概念開始登陸中國內地。
2000年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住房實物分配在全國已經停止!”
2001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開始執行。
2001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關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由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簽發11號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2003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又稱18號文件)。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就穩定房價提出八條意見(國八條)。
2005年4月:溫家寶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即“新國八條”)。
200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
2006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對房地產調控的六條意見,被業內稱為“國六條”。
200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被業內稱為“國十五條”。
2007年3月:《物權法》獲得通過。
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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