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武漢市)發生的經濟適用房“六連號”事件,暴露出經濟適用房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稿。該《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剛一年即重新修訂,旨在針對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中暴露出來的漏洞,增加了更多嚴格管理和監督的條款。
關卡一:中介機構不準代辦經適房手續
《辦法》修訂稿明文規定:申請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證明、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各類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相關活動;委托中介機構或他人辦理的,有關部門不得受理。
中介機構如有違規者,將依法取消相關責任人的中介職業資格,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中介資質;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卡二:公示地點由一處增至三處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信息,以前只需在其住所地的社區公示。今后,公示地點將增加為三個:分別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公示7日。
公示內容包括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方可再報送區民政部門。
關卡三:增加無限期上網公示程序
根據《辦法》修訂稿規定,區房管部門認為符合規定條件、擬發放購買資格證的申請人,必須先在各區政府政務網站和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公示期滿沒發現問題的,方可發證。
昨日,市長阮成發再加監督關卡:“要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的網站上永久公示,即使有人弄虛作假買到了房子,也可以通過廣大群眾的監督和舉報,把房子追回來!
關卡四:建立各部門管理信息共享系統
根據《管理辦法》要求,市、區房管部門將建立經濟適用房管理信息系統,并推動建立房管、民政、公安、金融、統計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造假者情況上網一查即露餡,讓其無處藏身。
關卡五:充分放權各區把關
今后,各區內的經濟適用房建設、銷售、售后管理及監督管理等,均由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與以往主要由市級房產部門負責相比,區級政府對基層情況更為了解,更便于發現造假者、更容易堵死弄虛作假的漏洞。(記者李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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