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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近日,開封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比照經(jīng)濟適用房劃撥土地的有關政策,改暗補為明補,采取退還土地出讓金辦法,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問題。
凡符合具有開封市市區(qū)城市常住戶口(1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屬低收入水平(人均收入700元/月以下);家庭住房屬無房戶或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購買普通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內(nèi)等條件的,均屬購房補助范圍。
目前開封市財政部門已籌措資金1140萬元,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補助標準執(zhí)行。補助時間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后予以發(fā)放。
(大河報記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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