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昨日披露的首份提案稱,應抓緊研究制定在我國開征物業稅的方案,并建議將稅的名稱表述為“房地產稅”。
“開征物業稅可減少投機”
他表示,開征物業稅有多重必要性。首先,1994年財稅改革形成分稅制框架后,地方政府過于注重辦企業和粗放擴張GDP,過于依賴“土地財政”收入;而開征房地產稅,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種大宗、穩定的支柱稅源。
同時,在房地產保有環節開征這樣的財產稅,可以在房地產供需雙方行為合理化導向上形成一種約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場上中小戶型的需求比例,減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資、投機行為。此外,這也是發揮財產稅的再分配調節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稅種。
“方案設計不求一步到位”
他表示,中國當前開征房地產稅是可行的,此項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設計上應注重“漸進”要領,不求一步到位。
去年的房價高漲,讓不少消費者寄希望于物業稅的出臺,但消費者也擔心同時個人增加了新的負擔。賈康建議,實施初期,對一般的消費性住房不考慮實征,獨立別墅、豪華公寓則可先行實征,如對居民一定面積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實行永不實征,也是可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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