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說,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房地產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當前,畸高的房價嚴重脫離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購買力。老百姓改善住房的需求和低購買力與高房價之間的矛盾正逐步演化成房地產市場最主要、最尖銳的矛盾,這不僅不利于房地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而且已經成為影響未來我國國民經濟能否健康發展,社會能否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為促進房地產業規范、穩定發展,提案中提了以下建議:
一、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作為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來抓。各地政府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秉持科學的發展觀,反對唯GDP論,克服地方政府的逐利傾向和本位主義,把解決好普通群眾的住房問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應當明確,政府宏觀調控的目標是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適應的住房供應體系及價格體系,真正實現1998年住房改革設定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商品房、集資和合作建房、廉租房等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的目標。
二、遏制地價過快上漲。首先,要改革當前稅收結構。在當前的稅收結構下,地方政府的收入嚴重依賴土地收入,這種收入結構不改變,很難要求地方政府堅定抑制地價上漲。應盡快改革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關系體制,地價所得收歸中央,同時開征的房產稅,留地方使用,使地方政府不再以高價拍賣土地、轉嫁住宅配套設施來維持地方財政運轉。其次,要提高土地供應量。由于受國家18億畝土地紅線的嚴格控制,因此短期內提高土地供應量的方法只能是最大限度地加快已出讓但尚未開發土地的供應,比如加大拆遷力度、杜絕大盤開發、加快現有大盤開發速度、打擊囤積土地行為等。政府要屏棄價高者得地的固有模式,讓利與民,改善招標辦法繼續壓低出讓地價。同時對存量土地轉移過程積極監控,對土地轉手增加項目成本形成約束。
三、改變土地出讓金收取方式。當前土地出讓金構成地方政府的巨額收入,主要是由于70年土地使用權對應的租費一次性收取,建議對居住類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可改為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分年度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政府向開發商預收開發至銷售前的地租。開發商囤積土地,不在預定年限內建房出售的,收取高額的土地空置費用。出售后的土地使用費由房主逐年向政府繳納,或并入物業稅繳納。
四、改革或取消當前住房預售制度。住房預售制度本來是一種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的融資制度,但是由于中國房地產市場剛從計劃經濟中走出來,房地產市場的轉軌性及這種制度選擇性的移植,從而使得中國住房預售不僅不利于房地產市場,也制造了市場及銀行風險。外國的期房銷售制度,第一期房銷售期訂預售合同,開發商只收2%到10%的定金,而現在中國的期房銷售是百分之百全款銷售。此外,在外國2%到10%的房地產預售款當中,政府規定必須專款專用,而且不到正式銷售的時候,開發商拿不到。因此,中國當前的住房預售制度必須改革或者取消。
五、抑制投機囤地炒房行為,切實穩定房價。通過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使閑置用地過多的城市難以再申請到新的用地指標。同時,運用金融杠桿和財稅手段,打擊炒房行為。提高多套房產的保有成本,將家庭自住房與投資用房的流通環節稅費予以區分,對于滿足自住需求的購房者免征流通環節稅費,對于一定時間段內倒買倒賣房屋達到多套/次者、購買房屋明顯超出自住需求者,取消所得稅、營業稅的減免和補貼,提高炒房者的過戶成本。各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方面,可以配合當前征信體系的建立,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擁有狀況和貸款史記錄信息,在此基礎上規范住房貸款業務,效法發達國家對個人住房貸款設置差別利率,對明顯超出自住需求的適用高利率,提高首付比例,并嚴格還貸能力審查環節,減少類似“次貸危機”的金融風險發生的幾率,抑制投機性購房的貸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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