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地七年后,別墅項目不降反增的局面讓監管部門終下決心出臺全面的界定及監管措施。近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就在該部密集調研全國供地、用地整體情況的同時,一項關于別墅、大戶型項目供地用地的分項調查也在同步展開,“下一步將具體給別墅做一個定義,新別墅定義有望除此前的高度、容積率兩方面的限制外,包括套型、面積等多方面”,該部土地利用司的一位負責人透露,“不排除將聯排、疊拼等項目也包括進來”。
以往國土部對于別墅的定義是“獨門獨院、兩至三層”,這就意味著除獨棟形式的別墅外,包括聯排、疊拼、雙拼等建筑形式均未被列入別墅類型,僅僅是高檔住宅,而地產商的慣用“擦邊球”手法,一是“高低搭配”做容積率,二是在產品設計上規避獨棟概念。
“事實上,市場上的別墅與政府定義的別墅不是一回事,由于別墅用地限制,目前很多別墅產品屬于類別墅,這部分產品實際上多數不是別墅用地,開發商只能做成‘類別墅’,打一個概念。”GVA衡信柏迪營銷綜合服務部董事岳鋒鋼告訴記者,目前在售的116個別墅項目中,僅有42個項目產品形式為純獨棟別墅,其余74個項目均為純粹的“類別墅”或配建了部分雙拼、疊拼、聯排等產品。“這74個別墅項目用地中,有1/3屬于別墅用地就不錯了。”
而且,部分開發商為追求更大的利潤,“以聯排名義報批,以獨棟產品營銷”也在被廣泛應用著。一位曾做過類似項目的開發商便坦言:“低容積率別墅搭配高容積率的公寓,只要總容積率符合地塊出讓的要求,就不算違規。”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 如果國土部明確別墅所涵蓋的類型,首先就要明確界定哪類建筑形式列入別墅用地的限制范疇內。其次,涉及到對于計劃出讓地塊容積率、綠化率等指標的限制。如果能夠通過對兩項指標加以限制,有望更客觀、有效地判斷地塊所建的產品形式。(記者 齊琳 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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