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先貧后富如何處理?
經濟適用房只以某一時點的收入和財產狀況作為申請條件,而有的業主在購買時確實屬于低收入者,但時過境遷,業主的收入或財產大幅增加,已經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屆時政府將如何處理其名下的經濟適用房?是否應該設立相應的退出機制?
疑問二:跨區域購房如何查?
新規規定,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如果業主是全款購房,而目前全國房產信息不聯網,業主只要跨區域購買其他住房,則很難查實。
疑問三:高消費信息如何知?
新規規定,業主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果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和公示。但是,如果業主未主動說明,那么有關部門如何獲知這些情況?
疑問四:不得已出租怎么辦?
有的經濟適用房出租者實在是出于無奈,并非是出租用于牟利。對于這些業主,政策是否會“一刀切”?例如,經濟適用房大多離市中心較遠,有的業主因為孩子上學等原因,不得不在市里租一套房居住,同時將經濟適用房出租,以后者的租金來“養”前者,這種情況怎么辦?
疑問五:是否要追溯清算?
當年,國家曾規定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直到2007年8月才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那么,在2007年之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當時并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如果現在要對他們進行追溯清算,是否合理?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