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繼“上海將征收房產保有稅”的傳言四起后,5月18日,一則“新房產稅開征在即:將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產”的消息再次占據各大網站的顯著位置。到底什么是新房產稅?其開征腳步真的漸近?針對這一被普遍視為“調控房價利器”的稅種,《國際金融報》記者再次多方求證。
一問出處
關于房產稅開征,目前流傳有多種版本,如上海開征房產保有稅,重慶獲批房產特別消費稅。此外,物業稅空轉也一直頗受關注。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明確表態:房產稅收立法權在中央,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牛新文還稱:“房產稅解釋權也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征收范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這一表態明確了有關地方征收房產稅的種種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地方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稅范圍擴大到住宅,就涉及到修改《暫行條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的。”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告訴記者。因此,上海能不能開通試點還要視中央統一的部署。
二問名堂
關于房產保有稅、房產特別消費稅以及物業稅之間的具體概念,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這樣描述:“所謂‘重慶的房產特別消費稅’是最不靠譜的,因為房產特別消費稅肯定是流轉稅,需要在買賣中繳稅,這就違背了房地產稅是財產稅的基本性質,稅理上是講不通的;此外,還增加了買房人的負擔,搞不好,還有可能變成漲價的因素。”而“上海提出的保有稅這個說法是對住房保有環節征收的房產稅,這句話是被媒體通俗化了,其實房產保有稅就是房產稅,只不過過去房產稅只是對商業地產開征”。
據記者了解,房產稅并非新稅種,1986年起即按年征收,只是一直對個人所有非營業性房產免征。“在具體操作上面,用別的說法也沒有關系,比如叫房產保有稅也不是不行。”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分析說:“叫什么名字不是核心問題,關鍵是怎么征。比如到底是按人均面積還是按房產套數計征;再比如在什么環節征等都有待研究。”
三問實質
關于前述有關“新房產稅將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產”的消息,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馬蔡琛指出,綜合目前的各種報道來看,實際上并不是說對個人的全部房產征稅。對于擁有多套住房的,可能會扣除一定的套數或面積,對其余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如此一來,“理論上是不需要對《暫行條例》進行較大修訂,只需對‘經營性’、‘非經營性’重新界定就可以了。”但馬蔡琛直言:“我個人認為是行不通的。是否是經營性和有多少套房子并沒有直接關系。”
歸根結底,房產稅最根本的功能是取得財政收入,而不是調控房價,“在國際稅收實踐中都呈現這樣的狀態。”馬蔡琛認為,單從操作層面上,這個稅種(擴大征收范圍)也還不具有可行性。首先,中國現行稅制中沒有一個稅種是直接針對千家萬戶征收的,房產稅如果擴征,誰來作代繳機構?再者,該稅以家庭作為核定單位,但家庭的概念很模糊。最后,稅基即房屋價值,需要不斷進行動態評估,目前在技術上的準備也并不充分。本報記者 黃晶華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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