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日前出臺政策,要求從6月份起正式實施個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納稅管理辦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還是將承租房屋轉租,都需依法繳納房屋租賃稅。
據(jù)了解,該政策旨在通過出臺租賃稅打擊部分投資多套房屋后轉租出去,用租金收益償還銀行房貸的炒房者,此舉被認為是哈爾濱市響應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具體體現(xiàn)。
按照《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實施辦法》要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應納稅額等于租金收入與綜合征收率的乘積。其中,房屋月租金收入為營業(yè)稅起征點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為營業(yè)稅起征點及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為營業(yè)稅起征點及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為12%。
針對拒不申報等情況,哈爾濱市將按照租賃房屋所在地段的房屋租賃市場參考租金最低價格,或者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確定的租賃房屋租金評估價格依法核定租金收入。同時,哈爾濱市公安部門將依法查處逃稅、抗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業(yè)內人士表示,房屋租賃稅的開征,將對投資多套房屋后轉租還貸的炒房行為有一定遏制作用,但應謹防房主將租金再轉嫁到租房者身上,變相加大租房者負擔。(強勇)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瑾】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