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于6月至8月期間開展2010年度的(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由于最新統計數據尚未公布,今年繳存基數上限延用2008年的標準,新一年度廣州個人每月繳存公積金的上限為3780元,而低收入職工的免繳標準提高到1100元/月。
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的繳存年度中,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統計部門公布的2008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780元×5=18900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因統計部門尚未公布廣州2009年職工月均工資數據,所以暫以2008年的數據計算,待統計部門公布2009年的數據后,再作調整。按照20%的最高繳存比例計算,新一年度廣州個人每月繳存公積金的上限為3780元,與去年上限持平。
通知明確,繳存基數低于或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根據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區提高到1100元/月,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為960元/月。對于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再進行調整。(記者/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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