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再度提及收取個人所得稅。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重申要對個人轉讓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房屋,除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外,其他轉讓行為在扣除一定稅費外,其買賣差額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21世紀不動產分析師齊凡介紹,由于按照房屋買賣差額繳納所得稅與按固定稅率繳納之間,有較大的稅額差距,即使買房發票齊全,一般人也會選擇后者。實際生活中,各地也基本是按固定稅率對房屋轉讓來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北京“對于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采取核定征收率暫按轉讓收入的1%執行。而上海則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別按1%和2%的稅率來執行。
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由于個人所得稅往往是采取個人申報的辦法征收,所以實際征收率并不高。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與尚未落定的房產稅政策相比,房屋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與此前的土地增值稅政策、企業所得稅政策形成的合力,對樓市影響都不是“致命性”的,但稅收趨緊的政策基調分明。此次國稅總局重申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既是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背景下提出的,又吻合了樓市調控的主調,所以對個人轉讓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會比以往更嚴格。雖然即使按2%來對個人轉讓房屋征收所得稅,與房價漲幅相比并不算高,但在樓市調控已令成交量大幅下滑的情況下,此項政策的出臺,無疑會使樓市“雪上加霜”。記者陸昀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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