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統計局將對40個重點城市商品住宅開發費用進行專項調查。據了解,本次調查的主要內容,一是調查樣本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情況、房地產開發項目個數、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狀況等;二是調查房地產項目開發費用構成情況。(6月9日《濟南時報》)
房地產的成本也是個老話題了。自從幾年前房價開始瘋漲、房地產業躋身“暴利行業”的時候起,人們對住房的開發成本及房價構成就越來越關注,而要求開發商或政府職能部門公布住房成本的呼聲也日益強烈。3年前,廣東省以“可能侵犯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房價成本的要求,還曾引起爭議。現在,統計局終于開始行動了,讓人怎能不“敏感”,又怎能不充滿期待呢?
可是,我卻不敢樂觀。
統計的全面性及真實性,首先是個問題。據報道,國家統計局要求在此次調查中摸清項目土地費用、城市基礎建設費、項目建造費用、項目銷售費用和各項稅費、項目總建筑面積和項目銷售總收入。如果細心觀察,你會發現上述那些成本都是合法的“明成本”,并不包括灰色的“暗成本”,比如公關的費用,而這些成本也不小。當然,開發商不會把這些“商業秘密”告訴統計局,而統計局也無權要求開發商“必須提供”這方面的信息。
統計數據的代表性也是個問題。相對于普通的商品,商品房的成本構成更加復雜。作這樣的統計,不僅工作量無比巨大,而且不太可能做到全面準確。最終統計出來的所謂“平均成本”,對判斷具體樓盤的利潤狀況也沒有任何參考價值。開發商會說,我這個樓盤的成本遠遠高于統計局公布的“平均成本”,消費者也沒有任何依據否認開發商的說法。
更重要的是,即使統計出了真實的成本,又能如何呢?商品房價格實行的是市場調節,開發商有權確定產品的價格,只要沒有操縱市場等價格違法行為,即使有暴利也是合法的。決定市場價格的最關鍵因素是供求關系,而不是成本,這是市場規律的基本內容。環顧市場上的商品,也沒有哪種公布過成本。
其實,在國家統計局動手之前,一些地方的職能部門早就行動了。早在2006年9月,江蘇省鹽城市物價局就推出了全國首個房價成本構成清單。但這個清單讓公眾大失所望,因為它太“粗放”了,也沒有對當時瘋漲的房價產生絲毫抑制的作用。在炒作了一段時間之后,這個清單再也無人提起。此后,甘肅省、青島市等地也曾調查或公布住房的成本,但都只是“一陣風”而已。
當然,房地產目前是支柱產業,它的興衰關系到整個經濟的形勢,而且,住房也是最大的民生問題之一,老百姓對房價非常的關注。為了提高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為了改善民生,政府對像房地產這有樣的行業進行深入的了解是很必要的。但對住房成本這樣的問題,也只能是“摸摸底”而已。我可以說,國家統計局調查出來的數據必將是模糊的,也肯定會讓很多人甚至大多數人失望。(作者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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