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國務院批準并轉發了《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具體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負責”。討論已久的物業稅征收問題風聲再起,在理論界、老百姓和政府部門等各個層面引起不小的反響與爭論,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各種各樣的猜測。
兩大陣營 各有顧慮
在這個尤為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問題上,許許多多市民和網友都密切注意相關動向,議論紛紛,并各抒己見。有支持的,有反對的,也有提出一連串疑問以及發出質疑的。
反對者
這豈不是交二回稅?
很多不贊成者直截了當地拋出一連串反問:“中國現在及以前購買的房子都是一次交清了所有稅費,里面已經包括了30至70年的各種有關稅費,難道就白交這么多稅了?現在再開征物業費,那不是要交二回稅嗎?老百姓買這點房,勒緊褲腰帶省吃儉用的容易嗎?”
“以前買的房子,國家已經向房產商收取過土地出讓金,而房產商也已把這部分轉嫁給了賣房人,現在又要征物業稅,那我們以前高價買的房子不是重復上稅了嗎?物業稅增加了住房的成本,很可能會以某種形式轉嫁給租房者。”
一位網友認為利益部門太多,再征物業稅的話,只能是加大老百姓的負擔。
另有人提出:“征收物業稅在中國目前是完全不成熟的,省吃儉用甚至借貸款買的房子還要交物業稅?夫妻分居是不是要擁有各自的房子?中國目前最關鍵的不是物業稅問題,而是公民財產的問題,征收財產稅才是應該執行的,貧富分化問題若還不能得到遏制,再征收富豪的物業稅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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