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全國土地日,近日又掀起了一輪對小產權房殺伐處置的熱潮。先是國土資源部出面申明“深圳小產權房轉正屬誤解”,要求各地嚴格查處小產權房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再是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透露說,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已經形成了關于小產權房的規范性文件,目前正在細化之中。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這一輪對小產權房的處置,會不會仍然和前幾年一次又一次的殺伐處置一樣,還是停留在提要求發文件的層面,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動作?這就難免產生一個我們在其他領域也常常見到的現象:要求停建緩辦的文件越發越多,但大干快上的事情不見減少。小產權房的發展史就是如此,這些年沒人說它合法,但它卻在不合法的狀態下蓬勃發展,遍地開花。
小產權房能不能建?小產權房該不該管?我們從小產權房的簡單定義上,應該能夠找到明確的答案。所謂小產權房,是指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由開發商出售的其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子。小產權房分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種是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國家土地監察北京局局長樊志全說:“我比較贊同一些專家學者的說法,小產權房就是無產權房,在建設過程中沒有經過批準手續,所以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見6月16日《第一財經日報》)
如果樊志全是以他的局長身份向媒體表明上述態度,那么他的話應該是代表著政策導向的。從觀點上評判,也是正確的。現在的問題是,事已至此,處置也難。其原因是,在小產權房的整個“發展”過程中,從來沒有人說它合法,但又從來沒有政府或職能部門出來管理(有政策而無執行),從而造成了各地建造小產權房你追我趕爭著上馬的局面。每一個村委會在決定用耕地蓋房出售的時候,雖然不踏實但也抱著賭一把的心態,沒想到房子賣完錢到手以后,居然平安無事。幾年下來,大江南北、長城內外,小產權房的買與賣蔚然成風,形成了“法不責眾”的局面。所造成的結果是,由于小產權房越來越多,處理難度也越來越大,職能部門想管都難以下手了。
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難點不在政策,難點在于政策的執行。早在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就要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但有關部委沒有把此要求當作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契機。眼下說政策執行難,也并不是說職能部門不想執行,而是執行中遇到的難題太多。住是人生的最基本問題之一,如今住在小產權房中的城鎮居民,誰敢把他們趕走?鬧大了就是社會問題。此其一難。但是,如果不讓他們遷出,那么就不能讓這些購買者永遠做沒有產權證的黑戶,可是發了產權證就等于承認了其合法性,此其二難。接下來的難題是難上加難,就是如果不取締小產權房的居住權,如果給這些居住者發了產權證或類似產權證的東西,那就會引起更大的小產權房的開發熱潮,因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蓋時容易拆時難,蓋好了就賣,買完了就住,誰還敢把住在房子里的人轟走?此其三難。
小產權房熱銷,根本原因在于大產權房太貴,在于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讓收入作為GDP增長的一大支柱。據統計,目前小產權房的總面積已達到現存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筑面積330億平方米的20%以上,這個比例相當驚人。處理好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它牽涉的范圍事關社會穩定。盡管它“不受法律保護”,盡管我們可以制定若干條政策試圖解決,但是,當每一個小產權房購買者投入了巨大財力精力構筑的家庭面臨“解決”時,也許任何一位政策的執行者都難以下手。所謂“養虎遺患”即是這個道理。小產權房眼下就是一只已成年的老虎,處置好這個難題,需要極大的智慧與技巧。(文/本報評論員 商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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