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 “住房保障及市場調控高峰論壇”介紹了一種保障房建設的新模式——家庭與政府資助形成的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出資比例共有,市民隨著收入增加可向政府“贖回”產權,進入中高收入群體后,政府對政府產權部分收取市場租金。據悉,這種新模式由江蘇淮安首創。 (6月21日《新京報》)
按照發明者淮安的政策路徑,經濟適用房用地由劃撥改為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和政府給予經適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那么也就是說,政府之于新模式的經適房雖然擁有了部分產權,但卻未掏一分錢的腰包,僅僅是將原本應該劃撥的土地政策性改為出讓,并輔以了原本就應該具有的優惠政策。由此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是政府通過政策調整占有了購房者的部分產權;二是由于政府并非真正“墊資”,房價將會只漲不降。
在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財力有限的前提下,只有經適房房價不斷上漲,政府通過政策獲得的兜底性“資助比例”才會上升,所形成的政府產權才會增加;相反,經適房房價下降,則政府的產權比例就要下降,從而在購房者“贖回”產權或者政府收取租金的階段,政府利益受損。這樣一種邏輯關系,很可能使政府失去調控經適房房價的動力,相反卻有了推高經適房房價的積極性。而由于“贖回”制和租金制等配套政策,使得原本救濟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共有產權政策,很容易淪為套牢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變相侵占其利益的政策,使政策道是有情卻無情。以此來看,共有產權房政策應當慎行。 (作者 燕農)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