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出租現象,一直是個令有關各方頗感糾結的問題,甚至“無關各方”也很不平:你不是房子不夠住才申請經濟房的嗎?怎么還出租呢?
最近,北京市首個限價房小區——西三旗旗勝家園交房以后,一些住戶將房子出租,又一次引起人們對此現象的關注
仔細分析起來,經濟房、限價房出租之所以遭人詬病,它跟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有很大關系。本來,人們對富人侵占經濟房很不滿,當他們發現既成事實已經很難改變的時候,怨氣就轉移到經濟房的出租現象上來了。
但是,出租者當中,有一部分是合法合理的住戶。他們出租房子,有共性問題,如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滯后,公交系統沒有跟上,生活不方便,暫時出租房子,等生活配套設施解決了再入住。有的問題,則是各家各戶情況不同。比如孩子讀書,是大多數家庭的頭等大事,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好的學校,因為要入住限價房,你就叫人家放棄?或者叫孩子每天多花幾個小時在路上?升學競爭那么激烈;中學生還好一點,小學生的安全問題怎么辦?家長接送,既影響家長工作,又增加負擔。不入住,房子空關,也是一種損失。有的住戶,則是家中有老病號,為看病方便而在市區居住,將保障性住房出租。
如果禁止保障性住房的出租,對不同的住戶,影響也不同。對那些富人,不過是讓他們減少了一點租金,不可能讓他們把房子退出來;再說這些人既然能通過不正當的途徑分到房子,出租禁令估計也管不住他。這樣,很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有辦法的人繼續出租房子拿租金,沒有背景的人乖乖地把房子收回來,氣死人不償命。
那么,那些合理合法分到保障房的住戶出租房子,是否就有悖于政府建造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的初衷,即改善老百姓住房這個目的了呢?低收入家庭把保障房租出去,還是要租別的房子住,租金還是用于住房。除此之外,天有不測風云,誰能保證他們不會遇到比住房條件差更嚴重的問題,出租房屋所得可以助他們一臂之力。老百姓遇到的困難是各種各樣的,讓政府全部包下來至少目前還不可能,如果出租房屋的政策寬松一點,一些低收入者遇到困難時,就多一條獲得助益的途徑。這有什么不好呢?為什么對他們要那么苛責呢?為什么不給他們一點選擇的自由呢?主要還是一些人心理不平衡,可是這個不平衡有道理嗎?
即使那些富人可以出租保障房獲利,允許保障房出租也是個好政策,至少是次好政策。道理很簡單,同樣的房子出租所得租金相同,但因為兩種住戶貧富差別很大,房屋租金在他們各自的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差別就很大,對富人來說這點租金可能聊勝于無,不拿白不拿;對窮人來說,這筆收入是要列入家庭規劃的。所以,在不可能杜絕保障房分配中的腐敗時,過于苛責的規定,看起來很正義,但最受傷害的往往是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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