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推出的地段最好的經濟適用房,前天進行了配售搖珠,645戶家庭喜獲購房資格。在恭喜這些家庭之外,有必要對廣州的經適房贊一個:能在中心城區拿出地段建經適房,這本身就是一種善政府。經適房,顧名思義,既經濟又適用之房屋是也。若一味地建在偏遠郊區,雖然經濟,卻不適用;而在其他城市頻曝經適房搖號作假的丑聞后,廣州經適房采取先打分、再搖號的分配方法,雖然多了道程序,但起碼多了份公平保障。
然而,建在中心城區的經適房在銷售中卻遇到了問題,那就是經適房保障人群中,存在申請廉租房不夠格、購買經適房又不夠錢的夾心層。針對這種情況,廣州住房保障辦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正在研究采取經適房又租又售的方式。考慮讓買不起經適房的夾心層租住經適房。
經適房都是只售不租的,目的就是要和廉租房的政策和管理區別開來。經適房主要特征是免地價、低稅利和只售不租,其他成本則是可以回收或預收的。但只租不售的廉租房不同,建設資金基本由政府承擔。也正是因為此,兩者在適用對象上有嚴格區分。比如廣州目前執行的經濟適用房保障上限就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月入低于1524元的標準。
現在,廣州打算研究采取經適房租售并存,出發點自然是好的。但建租賃型經適房,其區別和廉租房又在哪里呢?難道僅僅是因為裝修的不同?個人認為,既然同樣是出租型保障性住房,與其讓經適房租售并舉,倒不如擴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圍,讓更多買不起或不夠資格買經適房的市民可以申請租住廉租房。
道理很簡單,建廉租房的成本比經適房的成本,相對來說要低很多,建一套經適房的成本,說不定可以建好幾套廉租房,如此,就有更多的夾心層能申請到廉租房。本質上說,租賃型的經適房和廉租房并沒有什么不同,夾心層如果真正想租房而不是買房,在乎的恐怕并不是裝修的檔次,舒適、方便、經濟、實惠才是最關鍵的。這些基本要求,廉租房完全可以滿足他們。
同為保障性住房,經適房的成本可以收回,廉租房完全由政府投資,僅象征性收些租金。因而,關鍵就要看政府是否有擴大廉租房的魄力,是否愿意拿出更堅定的惠民決心,以解決更多人的住房要求。
當然,我這樣說并不是要舍棄經適房,經適房在目前還有存在的必要。但要想發揮經適房的保障性住房作用,突破口不在租售并舉上,而是在經濟、適用上。倘若越來越多的夾心層夠資格買經適房,但卻買不起經適房,那這樣的經適房對部分人來說,也顯得有些“既不經濟也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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