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披露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新開工經濟適用房3388萬平方米、48萬套,約占全年計劃指標的37%。這一數字,讓已經“傷痕累累”的經濟適用房再次陷入尷尬的境地。
中央歷來重視經濟適用房建設。去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被放在首位;12月,國辦發布文件,要求各地增加經濟適用房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明確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三年間增加400多萬套經濟適用房。然而,三年規劃執行才剛剛開始,上半年建設進度就打了一個令人憂心的“折扣”。
經濟適用房對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一直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對實現“居者有其屋”、保障民生,建立合理的房地產供應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一方面房價高企,一方面經濟適用房供給缺口巨大,中低收入家庭對于增加經濟適用房供給、完善分配管理體系的呼聲十分強烈。
從記者跟蹤調研情況看,一些地方經濟適用房建設進度打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地方政府對此負有主要責任。劃撥土地是經濟適用房開工最關鍵的前提條件,在房地產市場逐步回暖、各方“地王”頻現的上半年,對于本已患上“土地財政依賴癥”的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不大情愿將寶貴的土地以“零收益”劃撥建設經濟適用房,而更愿意將炙手可熱的土地高價出讓建設商品房,換取節節攀升的“真金白銀”。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把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社會和諧的目標放在首位,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缺乏應有的動力與壓力。
事實上,自去年底以來,不少地方也都制訂了相應的經濟適用房建設規劃,已經制訂的目標就是對百姓最大的承諾,必須從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高度,保質保量地完成。
改變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被動局面,關鍵是地方政府應回歸本位,自覺承擔起保障性住房建設主體的責任,加大對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劃撥和資金保障力度,確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設規劃;另一方面,上級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對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嚴格督查,對拖延不力的予以問責,加大“硬約束”力度,促使地方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加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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