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土地部門,小產權房一直就是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認賬吧,利益大損,也許從此就無法壟斷土地交易;不認賬吧,又涉及諸多人的利益。問題棘手,讓小產權房一直沒有定論。這不,廣州市又出臺政策,堅決制止小產權房買賣,一經發現,房款沒收。(中國新聞網9月3日)
什么叫做“小產權房”?無非是農民在自家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蓋的商品房。這種房產,政府是不發給產權證的,只有村委會給的一紙證明。這樣的小產權房,在許多城市都存在。北京著名的畫家村宋莊,就存在一大批這樣的小產權房。我的很多朋友,都買了這樣的房子。
小產權房之所變成“不合法”的小產權在于,政府規定,凡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要想轉為商業性的房地產開發,必須由政府統一征用,農民自己的房基地要想蓋商品房出賣,就不合法。
我們知道,中國現階段的憲法上明明規定,土地有兩種所有形式,一種是國家所有,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說起來,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既然農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那么農民集體為什么不能把自己所有的土地,尤其是宅基地部分,蓋上房子出售呢?這樣的土地要想投入房地產,必須經過地方政府這一關。也就是說,農民的土地,只能統一賣給地方政府,然后才能進入房地產業。
一塊地,政府收購和最后賣給開發商,中間有巨大的差價。這個差價,農民拿不到,消費者也拿不到,只能落到政府腰包里。
為什么農民的土地,農民拿不到利益,或者說拿不到最大一塊的利益?在這塊利益蛋糕的切割中,一些地方政府拿走最大的一塊,開發商拿走次等的一塊,而農民和買房的消費者,分到的最少。但是這塊蛋糕的主人,其實是農民。這些年給地方政府帶來滾滾財源的土地財政,其實無非是在一塊塊吞噬農民土地的賣地錢。
學者公認,當今社會最大的不公平,要算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民沒有國民待遇。這種結構,事實上延續著前一個時代城市對農村對農民的剝奪。這種剝奪,目前最大的體現,就是在土地上。
誠然,在現階段,我們還得承認以往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在承認現實的基礎上,逐步改進。但是,立足點應該是改進,而不是倒退,也不是止步不前。小產權房的普遍存在也是一個現實,一個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現實。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向前看,在尊重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摸索出路、找出辦法。如果動輒采取沒收這樣粗暴的方式,只會激化矛盾,最不可取。(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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