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日前已向4戶轉租保障房的家庭送達處理決定書,收回轉租的房屋,要求轉租戶在5日內到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辦理退房手續。這件事目前有了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為轉租是迫于無奈,不如放他們一馬;有的則認為,對這種作弊行為,不能姑息,否則不公開。我的看法,是支持政府對違規者進行嚴肅處理,但政府也應反省自己的監管行為。
經濟適用房出現管理漏洞,固然有許多客觀原因,但是隨著居民經濟狀況和生活條件的不斷變化,而相關管理工作卻還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采用不定期抽查制度。如此機械的監管方式,實在與不斷變化的現實不相適應。
廣州市是從1998起實施相關住房保障制度的,但對對保障性住房展開拉網式調查,卻少之有少。今年6月的拉網式調查,一下子就發現641戶家庭經年審不再符合保障條件,被要求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可見,嚴密的監查制度何其重要。
此外,引入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畢竟,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是無所不在的。如果監管機制不科學,就無法有效堵住政策的漏洞,無法杜絕“開著寶馬奔馳住保障房”的吊詭現象。(市民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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