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2月10日揚州開征購房契稅滯納金政策影響,本月起,揚州市房產交易大廳契稅征收窗口已連續多日出現購房者爭繳契稅的景象。為應對繳納高峰,揚州房產交易大廳的契稅征收窗口已從本月起由2個緊急增加到6個,但每天各窗口前仍是人滿為患。市區部分契稅繳納點,一天征繳的契稅現金就超過20萬元,歷史罕見。
自11月3日該市正式下發新政通知至今,揚州市區已征收契稅逾5萬筆,僅12月8日一天,市區就征收契稅2000多筆。根據國家規定,不繳清契稅將不得辦理房產證。據記者調查,現場補繳契稅者的購房時間大多是2003年至2007年,當時契稅處于4%的高位,一套四五十萬元的住房,契稅超過萬元。不少不急于拿房產證的購房者為了省下契稅費用,就一直拖欠。開征滯納金后,根據揚州市的滯納金征繳辦法,將按日加收滯納契稅款的千分之二或萬分之五作為滯納金,一套50萬的住房,2年未交契稅,滯納金就達三四千元。購房者如需辦理房產證或者要交易房屋,無疑將多出一塊成本。
記者發現,因為契稅滯納的時間標準是簽訂房產合同后30天,所以多數房產公司已開始對銷售流程進行調整。某房產公司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常規,新樓盤開盤后,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要早于拿房時間。所以現在我們要么要求買主交首付款時就付清契稅,由我們代繳;要么在簽訂房產合同后30天內提醒買主去繳納,而不要等到拿房時。”
業內人士分析,開征契稅滯納金對投資性購房有一定影響,“因為以前不少炒房者都是先買期房,然后在拿房產證前出手,通過開發商‘更名’給買家,可以省下一筆契稅,現在這樣就行不通了。” (張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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