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稅運作面臨幾大難題:如何選擇一種對全體公平的計稅方式?如何去掌握與管理財產的數量?如何去化解憤怒與抵觸?
國務院去年批轉了發改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我國對于物業稅的開征爭論多年,有趣的是,遙遠的愛爾蘭也跟我們一樣,為是否開征物業稅(他們稱為財產稅)討論熱烈。愛爾蘭稅收委員會在2009年也為此發布一個報告,建議在愛爾蘭引進財產稅。在550頁的報告中,由17位成員組成的稅收委員會呼吁盡早開征財產稅,制定財產稅法。
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開征財產稅,普遍認為財產稅有以下長處:不動產是固定的,財產稅難以逃稅或避稅,適合作為地方稅稅基,財產稅收入有助于降低所得稅負擔并且比所得稅產生更小的行為后果。對業主占有的稅收優惠導致對房地產的過度投資,而財產稅能夠抵消這些扭曲。愛爾蘭稅收委員會建議引進財產稅,每年度進行征收,適用于所有的住宅房屋,稅基為財產的市場價值,確立一個估價模型。在引進財產稅后,對原來購買主要住宅課征的印花稅實行優惠,降低為零。如果業主購買房產時已經繳納印花稅,則從購買年度起七年免納年度課征的財產稅。建議年度財產稅適用于第二套房屋、度假住宅和出租房屋,用以取代現行政策,現行規定對上述房屋年度征收200歐元的稅收,閑置的住宅未來也要繳納財產稅。年度財產稅將提供穩定而持久的稅收收入,避免過于依賴不穩定的交易稅。
稅收委員會認為財產稅收入將用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到2014年,將授權地方政府自主靈活決定年度財產稅的稅率。財產稅將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而不會由稅務局直接評估。因此,進行適當的檢查和審計至為關鍵。業主每三到五年填寫財產稅稅務報表,該報表用來計算隨后三到五年的稅收。委員會承認,在當前市場上要準確評估財產價值實非易事,也許每個業主對財產的價值有些認識,但并不絕對準確,因而建立估價模型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價值超過150萬的財產才需要進行準確估價課稅,有必要建立一個財產數據庫,方便業主就其財產進行估價,業主對其財產進行估價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的,第一年可以享受最多75歐元的稅收成本扣除。
稅收委員會建議對低收入業主給予免稅待遇,免稅標準將考慮社會福利水準和年度最低工資。在納稅人不能繳納財產稅的一些情形,給予延期納稅和滾動計算納稅的選擇。財產稅將提供給納稅人多種繳納方法,使業主有多種定期繳納選擇。一旦年度財產稅開征,委員會建議購買常規居住的主要私人住宅時應繳納的印花稅應降低為零,但投資者購買居住住宅時還應繼續繳納印花稅。
盡管稅收委員會對開征財產稅熱情高漲,反對開征財產稅的意見也很強烈。反對意見認為財產稅過于復雜,難以運作。目前愛爾蘭對第二套住宅征收每年200歐元的稅收,是事實上的地方政府人頭稅,如果再開征財產稅,該如何去運作?尤其現在沒有市場,該如何去認定市場價格?也有人認為,開征新稅種應以納稅能力為基礎,而財產稅沒能很好考慮到納稅能力,財產稅不但征收困難,而且是完全不公平的課稅。財產稅“難以置信的復雜”,要求納稅人進行自行申報,簡直無法想象。
也有人說,盡管財產稅有種種不是,開征財產稅可以彌補當前財政收入的不足。但根據估計,如果在愛爾蘭開征財產稅,每年將帶來不超過10億歐元的稅收,根本不足以改觀當前的財政狀況。財產稅運作面臨幾大難題:首先,如何選擇一種對全體公平的計稅方式?如果采用比例稅率,是以財產的大小還是財產的價值來計算呢?其次,在稅收管理中如何去掌握與管理財產的數量?再次,如何去化解憤怒與抵觸?財產稅的開征,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對所有業主都構成額外的財政壓力。愛爾蘭目前對財產稅立法的爭論,與中國有太多的相似處,的確是值得我們借鑒的他山之石。
楊小強 作者系中山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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