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國資委召集部分中央企業召開會議,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明確要求, 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結構調整步伐,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國資委近期連續針對央企房地產業務作出指示,其直接誘因被普遍認為事起3月15日一天之內,北京集中誕生三個“地王”,而其中標企業,無一例外全部具備央企背景。民眾由此喟嘆,溫家寶總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的承諾言猶在耳。國資委因之要求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任務后有序退出,可以看作政府部門響應民意、保障民生的善意舉措,至于其效果,短期之內或可起到一些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
不過長期來看,單憑部分央企退出房市顯然不足以改變房價上漲勢頭。且不說房價上漲原系多重力量共同推動,央企入市不僅只是其中一重力量,而這種行為本身,其實也是房價上漲的結果之一。事實上,2009年全國總價、單價位居前10位的成交地塊,的確各有8幅之多為國企拍得;但在2007年,此二者為國企拍得的數量均不足半數。
撇開央企入市與房價上漲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不談,單以部分央企退出房市本身而論,至少還有以下四點疑問足以令人懷疑善舉能否得以善終,具體來說就是:
第一,國資委勒令退出房市的中央企業數量雖然高達78家,但有數據顯示,剩余16家可以從事房地產業務的中央企業房地產資產總額占到全部央企房地產資產總額的85%,凈利潤更是占到全部央企房地產業務凈利潤的94%,因此,即便國資委政令不折不扣得以執行,其實質影響大體也只能用“聊勝于無”加以評價。
第二,中央企業盤根錯節的股權投資結構很容易造成國資委后續監管成本高企。早在2007年8月,國資委即有要求,央企從事非主業性質的房地產等重大投資活動,須及時向國資委報告,后在去年9月-11月,國資委復又召集瘋狂拿地的央企先后召開三次“警示會”,暗示央企不要爭奪“地王”。
第三,中央企業多頭管理的客觀事實進一步增加了整頓房市的復雜性、敏感性。如:3月15日以40.8億元總價拍得北京朝陽區大望京村地塊的遠洋地產,其第二大股東中遠集團固然系國資委管轄企業且已經表示半年內退出,但其第一大股東中國人壽卻非國資委管轄企業。
第四,也許也是最棘手的問題,中央企業不僅要履行好經濟責任,還要切實履行好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此原則性要求看似全面,但落至實處卻有可能造成國有企業多重目標相互排擠,甚至因為政策性負擔大大加劇道德風險的糟糕局面。
解決上述疑問需要跳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慣式,可行的思路應該是,與其政府部門直接干預企業運營且效果存疑,莫如從源頭入手,對耗用大量公共資源且收攏大量國民福利的中央企業大幅提高分紅比例。我們認為,此二者相比,如古人所云,即“揚湯止沸,莫如去薪”。《中國經濟周刊》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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