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樓市調控“新國十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猛藥”不僅起作用,而且“療效”持久,真正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考核問責機制”必須盡快建立并激活起來,與“新國十條”配套并“鐵腕”執行
根據中國政府網17日發布的消息,國務院17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本報4月18日1版)
這5大項共“十條”措施,被稱為“新國十條”,被普遍認為是國務院對遏制高房價再下“猛藥”,甚至被稱為“十年來最嚴厲的房產調控”,被寄望“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
有的業內人士已經開始放言,稱在如此嚴厲的政策下,北京等大城市房價將停止上漲,其中部分郊區房價年內有望下調20%至30%。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新國十條”出臺首日,一直領漲北京房價的通州區部分新樓盤爆出了降價的消息;《北京晚報》也稱此前非常火爆的燕郊樓盤“應聲退燒”——與昨夜蜂擁而至的人群相比,18日上午燕京航城3期樓盤售樓大廳前多少有些冷清……
然而,“新國十條”是真能藥到“燒”退,還是像一些“猛藥”一樣一開始很“強悍”,但很快“病毒”“病菌”就產生了“抗藥性”讓其“英雄無用武之地”?會不會“重拳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最終功虧一簣,繼續越調越漲的老路?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看來,還需像治病一樣,藥方抓得對固然重要,還要看真“用藥”沒有,“輔助治療”跟上沒跟上。
人們注意到,對“新國十條”而言,除了更加嚴厲的措施外,“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無疑是這次樓市新政最大的亮點。
以往出臺的一系列調控政策為什么收效甚微,為什么很容易被消解,為什么“重拳打在棉花上”沒能執行到位,為什么房價反而越調越高,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問責機制”缺位,沒有配套跟上。“藥方”是開了,也不乏“對癥”,但相關各方是否照方抓藥,是否“吃藥”,沒有監督措施,沒有獎懲辦法,缺乏約束,“療效”自然不佳。
房價異常之處,背后必有有意無意地推手。如前一段一直領漲的河北省廊坊市的燕郊、北京市的通州區。在當地房價異常高漲、中央接連要求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背景下,河北省廊坊市市長王愛民仍放言“燕郊將與北京接通地鐵”,通州區代區長岳鵬表示“通州區已經不再批純商品房用地”等等被市民認為令房價火上澆油的“托市之言”。為什么這些官員敢“頂風而上”?因為在缺乏“考核問責機制”的情況下,房價漲起來了,地方GDP跟著“靚麗”,政績就有了。而房價瘋漲則沒人問責——如此有利無“風險”,一些官員自然趨之若鶩。屢屢突破調控禁令,又有多少銀行多少開發商遭到過懲罰?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何“重拳打在棉花上”,房價反而越調越高了。
“新國十條”祭出“考核問責機制”,看來,中央已經意識到問題所在。
不過,雖然此次“新國十條”要求“建立考核問責機制”,但到底怎么“考核”和“問責”,“新國十條”似乎只點了個題。
所以,要讓“新國十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猛藥”不僅起作用,而且“療效”持久,真正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考核問責機制”必須盡快建立并激活起來,與“新國十條”配套并“鐵腕”執行。一是要有操作性強的考核問責措施。“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但是,何為“工作不力”,何為“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由誰問責……都還比較抽象,不好操作,也不便于監督。考核,要有量化指標,問責,才有據可依。這就有賴于有關部門盡快細化調控目標,制定推出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考核問責方案,形成落實樓市新政的強大威懾力。
二是要完善監督體系,暢通舉報渠道。
三是要真問責。光有威懾力還不行,對于暗中消解中央政策甚至公然違抗各條禁令的,要敢于“下手”,堅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唯有如此,才能使“新國十條”硬起來,才能使地方及有關部門真正負起責來,才能使開發商守規,才能使炒房者罷手,才能實現“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目標。謝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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