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以金融手段調控房價的政策終于使出了“殺手锏”:針對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大幅提高,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放貸。受此影響,4月19日房地產股引領股市大跌,上證指數跌破3000點,北京部分新盤開始優惠促銷。
這意味著,調控新政已經對高房價起到了震懾作用,和先前的調控政策相比,已經不再是虛晃一槍,而是具有實質性的作用。而且,稅收政策、土地政策、保障政策、監管政策等手段,都將在金融收緊后陸續登場。這將給以炒房為生的“房蟲”們帶來陣陣寒風。政策矛頭直指多套住房
一方面是買不起或住不起房,一方面是占有多套住房,這已經造成現階段中國式城市的病態發展,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針對這種情況,17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矛頭直指多套住房購買者。《通知》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這和今年兩會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所說的“住建部在調控房價方面幾乎沒有什么手段”相去甚遠。
事實上,如何制定第二套房標準,乃至多套住房標準是所有調控政策能不能落實到位的核心和關鍵。更重要的是,如果讓這些住房信息公開聯網,就能讓政策真正起到立竿見影的調整效果。這些信息尤其對保障性住房、差別信貸和以稅收政策調控房市等政策成功實施起著重大的作用。可見,住建部在這個方面不是“不可為”,而是“大有可為”。
界定第二套住房標準以及在一定層面公布相關信息,對保障性住房而言,也就不可能產生那么多公眾所詬病的經濟適用房腐敗問題,下一步國務院提出的提高保障性住房、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的政策才會真正落實到那些真正需求住房的群眾手里。對金融政策而言,也就會盡可能在制度上避免出現大規模騙貸問題。稅收政策或更具威懾力
不過,從某種意義上講,界定第二套住房標準對稅收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更為重要。稅收政策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因而政策更具有威懾力。稅收的對象界定也就要求更有確定性概念。因此,《通知》并沒有提出明確的稅收政策,而是說要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并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這也就表明了國務院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的決心,什么時機、出臺什么樣的政策,則是一個相機抉擇的問題。
如果可以界定第二套住房標準的話,那么第三套住房或多套住房就可能屬于稅收政策調控的對象。這也就意味著,第三套或多套住房可能會被認定為營業性住房,而不是個人居住性住房。“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在國務院頒布的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中屬于免稅范圍,而對于經營性的就要征稅。
這就是說,即使不出臺任何新政,只要恢復對個人擁有的多套房產按營業性房產恢復征稅就足以對持有多處房產者構成較大壓力。因為房產稅是每年都必須繳納的,這就會加大擁有者的持有成本。
根據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稅率為1.2%。沒有房產原值作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如果按一套房產價值300萬元計算,按優惠比例,也即扣除10%至30%后的部分作為稅基,乘以1.2%的稅率就是:300×(1-10%至30%)×1.2%=3.24至2.52萬元。這就是說,這套房產所有者每年需要繳納3.24萬元到2.52萬元的房產稅。
這也就是房產稅一直是公眾對用稅收調控房價有重大期待的原因。無論被媒體稱作物業稅、特別消費稅,還是房產保有稅,名字有別,只是側重不同。因此,盡管沒有確定的政策出臺,但有報道稱,“針對房產征稅的試點地區可能定在京、滬、深、渝4個城市”,就已經給那些房產擁有者造成了一定的壓力,曾經一路高歌的房價前景不妙。(王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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