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三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明確表示,要將農民工納入經濟適用房范圍。然而,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易憲容直言,由于地方動力不足,農民工納入經適房短期內難有實質性推進。 針對農民工住房難問題,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只有遼寧、甘肅、成都、杭州等部分省市將農民工住房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并初步解決有3年以上進城務工經歷的農民工的居住難問題。 但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易憲容直言,在地價和房價越漲越高的情況下,地方相關部門在推進住房保障時,因動力不足而進展遲緩。動力不足的原因其實一目了然——商品房開發對當地而言可帶來大量的稅收及就業,而經濟適用房需要地方政府無償或低價劃撥的土地,這相當于當地政府的支出。
“短期內解決這一龐大群體的住房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長期坐視不管也是不對的。我們可以考慮將農民工同城鎮低收入家庭一起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范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具體操作上應采取先易后難的步驟推進,比如將申請條件設定為:優先考慮那些在其所在城市連續工作3年以上、具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民工。”前述專家說。(實習記者 胡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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