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居民購房絕大多數屬于投資行為,如果得不到有效限制,勢必加劇樓市的供求失衡,刺激房價非理性上漲,而房價的非理性上漲,最終將對本地居民的居住權益構成損害。有鑒于此,“深十三條”本應對非本地居民購房行為著墨更多、約束更強……
樓市新政“國十條”出臺已久,深圳如何落實?昨天,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委公布了《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五項十三條”內容進一步明晰了深圳樓市調控的指向和重點。
過去一年多時間里,深圳與其他一線城市一樣,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的現象,抑制高房價的公眾呼聲很高,因此,在“國十條”出臺之后,曾有業(yè)內人士預測,“深版新政”將比“國十條”更嚴厲!吧钍龡l”昨天甫一公布,就引起各方熱議,網友贊彈皆有,但認為中規(guī)中矩、相對溫和的意見略占上風。
多數人之所以認為深圳版新政相對保守溫和,主要是同北京等城市相比而言。北京新政規(guī)定,“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這一措施已經超出了“國十條”在信貸層面的調控力度。這種針對家庭的限購措施,對遏制投資性和投機性需求具有巨大的約束力,但是,一些家庭正常的改善性需求也會因此受到影響。深圳因土地資源已成為城市發(fā)展“四個難以為繼”之一,未嘗不可以適當借鑒北京的做法,加大限制非居住性購房特別是限制非本地居民的購房行為的力度。在這一點上,“深十三條”直接沿用“國十條”的規(guī)定,僅僅是在信貸層面的限制,對那些“不差錢”的炒房客而言,并不具有約束力。換句話說,只要炒房客足夠有錢,無需向銀行貸款,在深圳買多少套房都不受限制。
為什么要特別強調限制非本地居民購房?道理很簡單,非本地居民購房絕大多數屬于投資行為,其目的不在滿足居住需要,而在于升值賺錢。這一行為如果得不到有效限制,勢必加劇樓市的供求失衡,刺激房價非理性上漲,而房價的非理性上漲,最終將對本地居民的居住權益構成損害。而對城市來說,居住成本的過快上漲對吸引人才以及對其他產業(yè)的發(fā)展都有不利影響。在深圳,還有兩個非常具體的原因,一是土地資源極度短缺,二是毗鄰的港澳地區(qū)人均收入遠高于深圳,而隨著交通的更加便捷,非本地居民的購房需求將會進一步增加。有鑒于此,“深十三條”本應對非本地居民購房行為著墨更多、約束更強。
雖然限制投資性購房的力度略顯不足,但“深十三條”仍有不少可圈可點之處。比如,在增加住房有效供應方面,就提出了釋放土地潛能、嚴打囤地炒地、2010年啟動安居商品房建設等具體措施,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明確規(guī)定“十二五”住房建設規(guī)劃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應量占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于70%;在維護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分配的公平方面,首次提出“通過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個人,再行購置商品住房或將保障性住房擅自轉讓的,政府直接回購該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應該看到,“深十三條”仍屬于指導性意見,在操作層面上還需要更加具體的細則。其中,如何清晰界定“非本地居民”顯得尤為重要。與京廣滬不同,深圳有特殊的“市情”——戶籍人口僅約300萬,而常住人口卻多達1100萬,因此,對“非本地居民”的界定,牽涉到800萬常住非戶籍人口的居住權益,必須慎之又慎,做到科學精準。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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