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過程中,為規避房屋及室內設施損壞等風險,中介公司向租戶收取不同額度的押金,在租戶交納房屋租金時一并支付,同時每季度租金都要提前一個月繳納,這已成了租賃過程中雙方均認可的條件,但房屋到期后,部分中介公司不按合同約定退還押金,而是以“房屋折舊”、“租金逾期支付”、“電器損壞”等理由克扣預付押金,由于合同中未對類似問題作出明確約定,使得租戶難以維權。
維權記錄
2008年11月底,趙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在昌平區天通苑租下一套三居室中的一間。
去年11月底,合同到期后趙先生準備退房,但被中介以家用電器損壞為由扣掉押金。趙先生認為,家電在入住時已老化,曾多次聯系中介維修都無回應;但中介稱退房時只以房客當初簽訂的物品清單為準,并否認曾接到維修請求。趙先生隨后組建QQ群組織有相似經歷的房客維權。
現狀 維權無果打算放棄
趙先生已在海淀區紫竹橋附近住了3個月,這次他仍是通過房屋中介找到房源。
談起去年被克扣押金的經歷,趙先生稱維權仍沒結果,而自己也打算放棄維權了,“為了1000多塊錢勞神費力,我耗不起。”
趙先生說,去年的經歷讓自己租房更加警惕,“我換了中介。”他說,包括交租日、水電數、家電情況都在合同里做了備注,“在交租日一欄后添加了‘中介應提前兩天通知房客’的條款,只不過租金還要提前一個月繳納。”趙先生說,如要合同完全平等也不現實,畢竟租房者處于弱勢地位。
行規 房客實際多交倆月房租
日前,記者以租房者身份,與曾克扣趙先生租金的房屋中介聯系,問及在合同中是否可添加電器維修的責任義務及交租日能否寬限時,工作人員表示合同格式和內容是統一的,對交租日和維修責任有明確約定,原則不做更改,“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訴業務員就可。”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每季度租金都要提前一個月繳清,記者問其提前一個月交租是否有明文規定,對方只稱目前中介市場都這么操作。
在房產中介工作的齊先生說,中介在房屋租賃市場一直處在強勢地位,除了合同中對乙方約束更多外,房客都需提前一個月繳納下季度租金,“加上提前支付的押金,房客實際多交了兩個月的房租。”
對于提前一個月交租的要求,齊先生說政府部門并未出臺明確規定,只是行業內一條不成文的規矩,“房客能接受,主要是因房源搶手,租房者沒有選擇權。”
對策 租房遇問題可電話投訴
市建委接待投訴的工作人員稱,市建委市場處是全市房地產中介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對中介公司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管,并做出處罰。為規范北京房地產經紀市場,2008年市建委曾印發通知,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約束,其中提供虛假信息、簽訂霸王條款、無辜克扣押金等違法欺詐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工作人員介紹,正規中介公司在建委市場處都有備案,租房者可在網上通過中介誠信度選擇合適公司,如遇到問題可電話投訴,由轄區建委調查解決,如情況屬實,建委將按要求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被禁止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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