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地稅局舉行新聞發布會,曝光了三宗涉稅違法案件。其中,荔灣廣場開發商穗南房產公司第四次被查出偷稅一千多萬元,涉嫌構成偷稅罪,目前該案已正式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該公司10年來已累計查補稅費合共10261萬元,是廣州市最大宗外企欠稅案。
“舊賬”未清又欠千萬稅款
據介紹,廣州穗南房產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內地和香港企業合作經營的房地產公司。注冊資本為3200萬美元,投資總額9600萬美元。全部資金由港方投入,開發項目為廣州知名商業廣場“荔灣廣場”,由于該項目位于廣州著名商業街上下九步行街黃金地塊上,容納商戶1000多家,“荔灣廣場”曾經引起廣州市民廣泛關注。
但不久,稅務機關便發現穗南房產公司存在嚴重的惡意偷逃稅款行為。從1998年開始,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稽查局3次對穗南公司稅務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累計查補稅、費、滯納金8600多萬元。稅務部門曾先后三次拍賣該公司位于荔灣廣場的1.63萬平方米商鋪抵稅,共成交8194萬元。目前累計追繳入庫9373萬元。
但是,在2006年6月,市地稅局再次接到該公司涉嫌偷稅的線索,經過多達15次的調查取證,2006年9月18日,市地稅的專案組對穗南房產公司突擊檢查。
經檢查發現,2002年~2004年間,該公司每年偷稅金額分別為:373萬元、417萬元、244萬元,偷稅比例分別達到54%、27%、84%,涉嫌構成偷稅罪。今年年初,市地稅稽查局向該公司發出《稅務處理決定書》,共查補稅、費、滯納金合計1618.52萬元。截至2008年4月底,該公司尚未補繳入庫上述的款項。
該公司主要存在四種稅收違法行為:一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少繳稅款。二是對出租商鋪取得的租賃收入未足額申報繳納營業稅和堤圍防護費。三是對出售商鋪取得的收入未足額申報繳納營業稅和堤圍防護費。四是對擁有的房產未足額申報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涉案企業百般抗拒稅務稽查
稅務部門表示,從1998年~2007年,稽查部門四次對穗南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合共查補10261萬元,是我市最大宗外企欠稅案。
查處過程中涉案企業抗拒稅務稽查,案件查處難度較大。一方面,該公司的賬目十分混亂,賬證不符,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不符,憑證缺失的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財務人員面對稽查員詢問時,總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增加了案件查處難度。今年5月,市地稅稽查局已經以涉嫌偷稅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另外兩宗涉稅案件
強奸搶劫案牽出賓館偷稅案
昨天,市地稅同時通報了海珠區鑫之泉賓館偷稅九成的案件。據通報,2007年2月28日至9月30日間,該賓館的經營收入合計64.9萬元,但申報應稅收入只有5萬元,偷稅稅額合計3.2萬元,占應納地稅款項的92.21%。由于偷稅比例大,該賓館已構成偷稅,因此稅務機關已經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涉案人員總經理和會計被判偷稅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該賓館應補繳稅、費、滯納金、罰款共計50665.48元,已全部入庫。
稅務部門表示,該案件是由刑事案件線索牽出的稅務違法案件。公安機關在偵查某賓館內發生的5名男子涉嫌強奸搶劫案中,發現不法賓館涉嫌偷稅的線索。
廣告公司重復偷稅被重罰
2007年11月初,廣州地稅稽查局收到最佳拍檔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的舉報資料。經查實,該企業通過現金形式收取收入,隱瞞2007年兩百多萬元的營業收入,構成了偷稅。
稅務部門表示,由于該企業2003年至2005年曾經因為隱瞞收入而被稅務機關查處,所以此次查出的涉稅違法行為屬于重犯,按規定應給予重罰。為此,廣州地稅稽查局給予該企業應補稅款兩倍罰款,對企業作出應補稅、費、滯納金、罰款共52萬多元的處理,目前已全部執行入庫。(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地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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