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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障海外經濟保障性住房不被“騙購”的利器
北京的限價房和廉租房地塊和價格已經確定,這兩種帶有調控和保障性質的住房正逐漸接近市民,但是質疑也隨之而來:在經濟適用房出現騙購行為,甚至淪為“富人住房”和某些人發財手段的情況下,限價房和廉租房能順利地分配給真正需要它們的人嗎?
看看海外帶有保障性質住房的銷售和出租方法,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提示。
法國:發現騙購可告政府瀆職
法國的住房市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商品房,另一部分則是面向廣大中低收入者的經濟保障性住房。
法國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主要有幾個渠道:一部分住房由中低收入者和政府共同集資興建,這樣中低收入者也就是半個業主,可以以長期租住的方式住在自己共有產權的房屋里;一些公司和政府共同開發住房,建成后公司獲得部分配額,再將這些配額分給公司里收入低、居住條件差的員工;還有一部分保障性住房產權直接出售給長期“廉租戶”。
法國申請購買和租住保障房非常嚴格,首先由中低收入者提出申請,隨后政府查驗社會保險記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況,并由銀行和單位負責查證。最后還要經歷類似中國的網上公示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國,如果政府沒有把嚴“審核門”,出現了騙購的情況,其他申請者有權直接以“瀆職罪”將政府告上法庭。
新加坡:騙購騙租者要坐牢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房地產市場主要由政府組屋和商品房兩部分組成。其中,類似于中國經濟適用房或限價房性質的政府組屋由政府投資修建,以低于市場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者。在過去的40多年里,新加坡政府總共修建了近百萬套組屋,從而使全國大約84%的人口居住在政府組屋中。
發展建屋局對組屋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為主”,對居民購買組屋的次數有嚴格的限定;購買組屋后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僅允許房主與租戶合住;在購買后5年內,組屋不得轉讓,也不能用于商業性經營,否則將受到嚴懲;像新加坡人喜歡選購的四房式和五房式組屋,政府規定固定家庭月收入不得高于8000新元,否則不得購買;同時,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組屋,如果要購買新房子,那么舊組屋就必須退返。
只有家庭月收入少于1500新元的公民才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廉租房。經過對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嚴格的評估,政府才會提供組屋供其居住。
根據規定,任何人在新加坡買賣組屋時,都必須提供翔實的資料。對于弄虛作假者,當事人將面臨高達5000新元的罰款或6個月的監禁,或者兩者兼施。(陳俊俠 張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