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五月十三日電(記者 陳建)記者今天從廣州市國土房局獲悉,針對商品房預售行為、預售款監管、公建配套、交易登記、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房地產估價和市場監督檢查等八大方面,該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共有二十八項市場監管措施,并已開始實施。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李明透露,該文件已簽發近半月,并已印發幾千份到各業務處室以及開發企業、地產中介等機構,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業已展開。
據了解,這二十八條市場監管措施中,光是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就多達九條。但據業內人士指出,其中不少是“老調重彈”,但此次的特點是明確了具體時間,如規定開發商必須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的商品房銷售計劃,在申報預售證前一個月申報項目概況;明確開發商不得拒售,樓盤取得預售證后十日內,取得預售證后,必須在十日內全部公開銷售;禁止房屋內部認購,未領取預售證的商品房,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銷售,等等。
業界不少行家指出,比較新的內容是,首次將公建配套建設納入監管范圍,以及首次明確中介不得代理內部認購。這次的措施多數是對以前的重申,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關鍵還是要看執行力度。如果在整治過程中,增加太多審查障礙,有可能減慢市場供應速度,對平抑房價反而不利。
也有專家指出,這次主要是對于市場的管理,但目前市民最關心的還是房價問題,只有在產生糾紛之后,才會注重市場的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