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水馬龍的廣內大街,東華金座樓盤格外出名:這座早該于2003年底入住的樓盤至今尚未竣工,被人戲謔地稱為“京城第一爛尾樓”。安女士是被這座爛尾樓“套牢”的業主之一,雖然已經與開發商解除了商品房合同,但她仍然被貸款的建設銀行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對此案進行庭前調解。
2002年,安女士買了東華金座一套44平方米的一居室,與中國建設銀行北京西單支行及開發商北京市中鼎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貸款合同。在交納了7萬元的首付款之后,銀行將24萬元貸款打入中鼎公司的賬戶,安女士也按期償還銀行月供。
據了解,東華金座原由宣武區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后改名房開公司)立項,后因資金問題和北京中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自從2003年“非典”之后停工,直到今年3月才又復工。在這段時間里,業主們為了維權住過售樓處、四處奔走投訴,甚至成立了專門的維權咨詢服務中心。
從2004年開始,由于爛尾樓早已過了交付日期,一部分業主向宣武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全部勝訴,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業主房款并支付違約金。然而中鼎公司表示沒有償付能力,業主們只能進入無限期的等待。
安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員,她起訴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由開發商退還全部房款和違約金,但是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只判決開發商償還安女士交出的首付款和已還月供,對剩下20余萬元打入開發商賬戶的銀行貸款沒有涉及。
開發商遲遲不能交房,安女士就停了月供。但是銀行卻認為與安女士和開發商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未解除,將安女士和開發商告上法庭。
記者了解到,還有幾名像安女士一樣退了房的業主也因此被銀行起訴。業主們認為:按說這件事的處理也不應困難,既然開發商拿著銀行給的貸款,退還給銀行不就完了?可宣武法院沒有對這筆錢作出判決,開發商自然不會主動拿出錢來退還。
“開發商給我出具的是全款發票,退款也應退全款!卑才繜o奈地說,她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已經解除了,由此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也應該終結,銀行的欠貸應該由開發商去退還。
據了解,中鼎公司訴苦說已經撥出了4000萬元給宣武法院用于解決購房糾紛,再拿不出錢來,而且應該把合作的房開公司一起拉進來解決。今天上午的調解沒有實質結果。(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