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開發商在樓盤竣工驗收前,必須對樓盤的每套住房進行分戶驗收,并為每套房屋填寫一份驗收結果表,最終才能交付購房者。這是記者從成都市建委8月7日正式下發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獲悉的。該《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過去住宅樓竣工時,質監站除了查看工程整體質量和整個工程的備案資料外,只對部分房屋抽樣進行檢測。許多購房者認為,如果政府能夠實施分戶驗收,從源頭上嚴格監管,將所有房屋都仔細檢查一遍,各項細節都合格才發合格證的話,將會大大減少質量問題,也會減少業主與開發商間的糾紛。如今這一想法將在成都得以實現。
分戶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內容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一戶及部分公共部位質量進行專門驗收。據悉,住宅工程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分戶驗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仍應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住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并不得以分戶驗收代替竣工驗收。《規定》指出,出臺住宅分戶驗收的規定,就是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建筑市場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維護廣大住戶的合法權益。
分戶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室內空間、構件尺寸;地面、墻面和頂棚面層質量;門窗安裝質量;防水工程質量;通風、空調系統安裝質量;給排水系統安裝質量;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其他可能產生質量缺陷或需要分戶檢查的內容。其中,每一間的室內凈高、室內凈開間、外窗臺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裝質量、欄桿(板)高度、廚衛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應全數檢查。
據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將加強對分戶驗收的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隨機抽取分戶驗收資料進行核查,并在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對部分驗收項目進行抽查。根據《規定》,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并交給業主。未經核查或核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住宅工程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建筑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修等責任。(繆建 龔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