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叫停“小產權”房已兩個月,但記者昨天調查發現,部分“小產權”項目卷土重來,又開始對外銷售。業內人士認為,考慮以疏代堵的方式治理“小產權”問題或將更為有效,“例如以長期租賃的形式代替銷售,既能幫助鄉鎮充分利用集體土地資源,也可以滿足城鎮人口的居住需求。”
記者昨天以普通購房者的身份致電幾家“小產權”房售樓處。亦莊曾經熱銷的某普通住宅項目的售樓電話已無人接聽。但其他位于近郊的別墅項目仍有工作人員接聽電話,并表示樓盤還在正常銷售。位于懷柔九渡河周邊的一個“小產權”別墅項目的售樓員告訴記者,目前該項目仍有200多平方米的四合院在售,價格是每套53萬元,可隨時接待看房。記者了解到,該項目用途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按照規定,其建造的住宅無法向城鎮居民銷售。當記者詢問售樓員今后能否辦理房屋產權時,對方表示“說不好”。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發布風險提示,市場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等向城鎮居民銷售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建委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這種沒有法律保障的“鄉產權”房、“小產權”房項目。今年6月,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已經聯合農委對全市所謂的“鄉產權”房、“小產權”房項目進行摸底調查,對正在建設或者銷售的“鄉產權”房、“小產權”房進行停工停售,下一步還將對涉及這些項目的村集體組織、不法開發商采取處罰措施。但具體的處罰措施以及對已形成一定規模的“鄉產權”房、“小產權”房項目的處理辦法,仍在進一步研究中。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小產權房”在價格上較產權房低廉得多,有著較為明顯的利益落差,單靠行政強制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能夠在嚴格執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從市場的角度尋找一些疏導的方法,或將趨利避害。
上海五合智庫副總經理蔡文韜建議,在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考慮以土地租賃代替房屋銷售。“郊區的低密度住宅對城鎮人口有較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對老年人群。農民可以將土地連同構筑物租賃給城鎮人口,例如約定20年左右的租期,到期根據合同決定如何續期。如果居住成本合理,居住環境有所保障,這一市場前景是可觀的。當然,這需要政府部門制定合理的規劃,進行引導和有效的管理。”(楊舒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