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十一月十五日電(記者 陳建)十二月六日、七日出讓的廣州花都、金沙洲、番禺的十三宗地塊賣地門檻將提高。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更新出讓合同,其中九宗地塊全部地價都必須在十二月十五日前付清,并以付清地價款之日為起點明確了開工時限,還明確了完工和商品房銷售時限。
下月出讓的十三宗地塊,用地面積共七十八點七萬平方米,是廣州今年以來一次性推地力度最大的一批地塊。其中九幅住宅地塊有七宗為限戶型地塊,最少可提供五千六百多套建筑面積九十平方米以下的住宅。
對此,地產專家表示,廣州土地出讓合同中一般規定,地價在兩億元以內的土地地價開發商須一次性付清,高于兩億元的可以先付兩億元,剩余部分分期付清。而金沙洲的三地塊其掛牌底價全部超過兩億元,一般可以分期付地價。但根據新的公告和賣地合同,該三幅地的地價必須在十二月十五日前付清。
專家分析,這可能是一次嘗試,同時對開發商也是個信號:廣州今后無論賣出多高的地價,競得人都必須在買地十天內付清地價款。專家預料,這一門檻的提高既有利也有弊,可能會令一些到處瘋狂掠地的開發商暫時擱置買地計劃,但同時也可能使資金不那么充裕的中小房企失去舉牌拿地機會,市場一樣向上市大發展商高度集中。
另外,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規定,開發商必須在付清全部地價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對被出讓土地進行動工開發,在交付土地之日起三十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