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十二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鄭小紅)深圳將從明年一月十四日起,受理二00七年度提供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申請。
深圳市國土房產局今天發布的《關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稱,二00七年深圳面向社會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六千零六套,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家產超二十八萬元人民幣的市民將不得申購經適房。
本次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以已婚家庭或單親家庭為基本申請單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以已婚家庭、單親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應根據選房計分排隊辦法及戶籍條件,結合可供選擇的房源情況,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購租申請。
深圳政府對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制定了嚴格的監管辦法,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人口、資產及住房狀況騙取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嚴格執行取消相應資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規定。違規行為一旦查實,將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住房保障。
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與也建立了一套退出機制。市民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五年內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五年后上市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時,應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
有專家指出,政府可優先回購經適房的制度,將極大盤活經適房資源,使經適房建設走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單身人士,因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收回處理或將租金提高到市場價格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