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發布《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稱,上海市房地、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將研究制訂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來滬人員購房政策,合理引導跨地區購房。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有關人士昨天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該方案尚在研究,還沒有具體實施辦法,也沒有時間表。
外地人買房或需居住證
對于《意見》中提及的“將研究制訂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來滬人員購房政策”,房地產研究機構佑威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表示,“實際上,由于外資的購買力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場,限制了外資炒房,只能起到平穩樓市的作用。但如果限制外地人炒房,將會對目前上海過旺的需求起到重要的壓制作用。”
該機構數據還顯示,2007年1-11月上海共成交一、二手商品住宅(其中一手剔除動遷配套房)36.71萬套,其中外資僅購買0.65萬套,占總數的1.76%,而外地人購買了6.12萬套,占總數的16.66%。
他表示,從這一數據可見,如果上海以居住證制度等來限制外地人購買上海房產,將對上海樓市起到巨大的影響。
據悉,上海市自2002年開始試行居住證制度。根據《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符合一定的要素計分審核條件的,可以獲得該市長期居住證。
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
此外,《意見》還指出,本市將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將保障范圍從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007年8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要求各地政府加快以廉租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此前,上海市房地、民政等部門已經在試點放寬廉租對象收入線認定標準。按照試點做法,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原標準為人均月收入320元以下),如果人均居住面積還低于7平方米,就可以享受廉租房的待遇,每月可以獲得最低480元的租金補貼。
而在廉租房源的籌措方面則需加大籌措力度———要通過新建、收購、改建和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應。新建廉租房源,通過項目招標實施開發,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回購,主要套型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經適房申請標準待定
除了廉租房,《意見》還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市政府認定的特定對象供應。供應對象認定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確定,并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家庭,按規定程序審查并公示;符合申請條件的,采取登記輪候方式購買。
《意見》中強調,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后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5年的,出售時應按規定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繼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購房人也可在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管辦分離,通過項目認定辦法確定開發項目,并通過項目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或通過套建、配建的辦法籌措房源,主要套型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集體公寓用于定向出租
《意見》中還提到,要繼續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舊區改造,實施舊住房綜合改造。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來滬務工人員集中區域,新建和改建一部分集體宿舍和集體公寓,定向出租給來滬務工人員。(梁文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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