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老百姓買房買得放心,今年在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買賣上,會有新的賠付制度出臺。”南京市房產局昨天透露,目前購房合同的面積誤差是按建筑面積賠付,但建筑面積因為公攤面積不確定,常常誤差較大,而按照套內的使用面積來計算更為合理。
面積誤差按使用面積算
在2007年1月份啟用的《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規定“總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以內(含本數,不得超過3%)的,按照約定的價格據實核算”。南京市房產局產權市場處有關人士表示,現在老百姓買房,等到交付時,誤差是按一套房子的總建筑面積來算的,其中包含公攤面積,但公攤面積變動的因素較大,所產生的誤差也相對不“穩定”。
他說,按照房屋套內的使用面積來計算更合理,買房人也容易明白。實際上,在目前商品房預售制度下,各個樓盤或多或少都會出現面積誤差,“以前面積誤差是按建筑面積計算,買房人雖然能測量自家的使用面積,卻無法算出公攤面積,也沒辦法了解建筑面積到底差多少,糾紛經常會發生。”
今年打算推行按使用面積賠付,這樣開發商便無法通過公攤面積來糊弄買房人了。不過,由于現在購房合同是按建筑面積來計算的,要按使用面積來計算誤差的話,首先要考慮的是修改并完善目前的《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這位人士表示,不管按何種方式來計算面積誤差,只要房屋面積超出3%比值部分的,這部分價款買房人就可不予承擔,房屋所有權歸買房人所有;而面積小于合同約定的,在-3%比值內部分的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房人,如果超出-3%,那這部分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房人。
房產中介醞釀“風險賠付”
去年融眾中介挪用買房人房款,風波不小。與此同時,房產中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出現責任后,因為在合同中沒有提及,導致“耍賴”的事情很多。“今年要建立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中介業務員)風險賠付和保證制度。”南京市房產局產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房地產業協會經紀人專業委員會已在房產中介的會員單位中推行“信用保證金”制度,信用保證金單位必須具備資信等級,并繳納2萬~5萬元保證金。專委會接到消費者的投訴信,經調查核實,確因中介違反承諾造成消費者投訴的,即啟動審議程序,由專委會執行小組向當事人先行賠付。
這位負責人表示,不過,目前這種模式并沒有強制要求每家房產中介公司必須做到,今年將醞釀全面鋪開。下一步將聯合工商局共同研究建立風險賠付制度,“凡發生中介責任賠償的,房產中介公司和業務員都要承擔賠付制度,要通過政府行文、合同約定、協會倡導等方式來積極推行”。
這種賠付制度要讓中介公司先繳一定的保證金,這個金額是多少呢?有關人士表示,風險賠付現在還是一種設想,具體的金額及操作辦法還沒開始研究,但會先進行試點,暫定在玄武區。
租房子將有合理“指導價”
租套房子到底要多少錢?南京網上房地產現行的方式是對各個區域的租金給出一個參考價格,由于采集信息量相對較少,這個參考價“參考”價值不大。對此,房產局人士表示,今年將醞釀建立租賃登記備案公示制度,在權屬登記簿的基礎上,設置租賃登記簿,這個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通過征集更多的租賃房源,經過統計分析,給出一個相對合理的“租金指導價”。
另外,像商品房和二手房一樣,房屋租賃的資金也要進行資金監管。有關人士透露說,針對一些規模較大的品牌中介,引導他們從事“租賃管家”(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并推行“銀行收付租金”的方式,監管房租,讓房東和房客部放心。
(記者 尹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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