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都要繳存物業維修基金,這筆錢是用來在房子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對房子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基金,也被形象地稱為房子的“養老金”。
2月1日起,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執行。住房“養老金”將發生怎樣的變化,記者昨天邀請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書記任振祥進行了解讀。
維修基金繳存比例將提高
2002年12月1日起,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一直是按面積繳存的,具體標準是:多層35元/平方米,高層65元/平方米,別墅45元/平方米。對比國內其他城市,鄭州的這一標準處于較低水平。《辦法》稱,物業維修基金可按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收取。如果執行這一標準,物業維修基金每平方米繳存數額將增加20元~30元。
目前,鄭州市房管局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已經成立了專門小組,依據鄭州目前房價、物價等情況,對維修基金標準進行修改。“繼續以面積為標準還是按建筑造價為標準,目前還沒有確定。”任振祥說,不過,新標準肯定會比目前有所提高,讓房子“養老”更有保障。
房子“養老錢”由業委會直接管理
房子的“養老錢”歸業主所有,管理的好壞,業主非常關心。目前,鄭州維修基金繳存是由開發商代收,這中間容易出現維修基金被挪用的情況。《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房管部門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業主大會成立后,資金由業主委員會管理,也可委托房管部門代管。與此同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
任振祥說,為避免開發企業代收時挪用維修基金,鄭州市房管局打算出臺措施,方便業主直接到房管局繳存維修基金。同時,加大對違規房地產企業的處罰力度。
同時,為增加維修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今年將對系統進行改進,將維修基金的收取、使用情況等在網上公示。
老舊二手房交易“開收”維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繳存維修基金,是2001年以來的事情,在這之前建設的不少住房,均沒有繳存維修基金,但很多房子已經進入了維修期,面臨“無錢可修”的境地。
任振祥說,目前,鄭州市正在探討對沒有繳存維修基金的老舊小區,按照一定程序和標準,收取維修基金。為此,鄭州市這兩年也選擇了一些單位家屬房小區進行試點,但問題仍然較多。
任振祥透露,鄭州市房管局正在制定措施,計劃從今年二季度起,在二手房交易時,增加維修基金的繳存項目。以前沒有繳納過維修基金的老舊住房,在房子過戶時,要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誰來承擔由買賣雙方約定。(記者 王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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