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破購房者普遍存在觀望的局面,我市開發商可謂絞盡腦汁,繼推出特價房、無條件退房等舉措之后,近日又有開發商推出“跌價補償”營銷新舉措。
“保價購房、跌價補償”——這是位于南岸區的某樓盤推出的營銷新舉措。據該樓盤置業顧問解釋,所謂“保價購房、跌價補償”,指的是如果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該樓盤出現打折降價,業主可獲得降價補償。至于該樓盤價格保底的期限,將持續到2009年5月交盤時。
據了解,該樓盤去年12月開盤,均價約5200元/平方米左右,從售房部的銷售報表可以看到,“3.15”之前,600多套房源有近350套住房還未出手。據說“3.15”當天該樓盤推出“跌價補償”新舉措,十天內共賣出了29套住房。置業顧問稱,不少觀望中的購房者都是沖著這一舉措最終下叉的。
業內人士認為,“價格保底”不失為一個新嘗試。因為目前重慶樓市低迷,開發商對新樓盤如何定價是個棘手問題,不降價,銷量難上去;降價呢,一方面可能引發前期業主索賠,另一方面又可能引發新的降價預期。
但對于開發商號稱的“零風險、零憂慮”置業,業內人士表示,“價格保底”舉措并不能真正解決住房的保值。其核心問題在于,“價格保底”有一定期限,今后如果房價出現下跌,如何補償也是個復雜的過程——推出的“跌價補償”方案,房屋的市場價值并不完全由市場確定,而是以開發商對該樓盤的報價為準,這給開發商留下了較大的操作空間,周圍樓盤普遍降價時,如果該樓盤大部分已銷售出去,開發商完全可以堅持不降價;尤其是當所有房子賣完后,“跌價補償”所依據的市場價值也就沒有了“標準”。
重慶功偉律師事務所主任沈功偉指出,開發商銷售房屋單方面作出某些承諾在法律上是允許的,譬如房價標準、時間認定標準以及賠償標準等。而對于購房者來說,憑此下叉,雖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但能否真正執行,規避風險還需看開發商是否不折不扣地履行承諾。(陳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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