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然跌破了購買時的價格!近期部分遭遇房價縮水的深圳業主紛紛要求開發商以贈送裝修、車位等形式予以補償。3月26日,深圳市國土房產局舉行座談會,出面把買賣雙方召集在一起進行對話,部分地產商表示雖然溝通的大門沒有關上,但補償的可能性不大。
跌破買樓價 業主索賠
3月22日上午,憤怒的百名業主涌入了位于深圳關外的民治街道金地梅隴鎮花園售樓處,要求地產商退房或者現金補償差價,或者送精裝修、管理費、車位等。
去年7月,金地梅隴鎮二期第二批開盤,均價約為每平方米1.56萬元,好的戶型和樓層達到每平方米1.7萬元。今年2月24日,金地梅隴鎮三期開盤,價格比二期二批低了約4000元。
購買該樓盤二期二批的業主是受降價打擊最大的一個群體。王小姐去年7月以每平方米1.6萬元的價格買的毛坯房,到現在還沒入住。而今年2月開發商推出的三期樓盤,均價跌至每平方米1.1萬元,還附帶精裝修。這讓她感到憤怒:“購房不到一年,自己還沒入住,房價就被開發商降成了這樣,我們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
而另一位房主則直接要求退樓。她說:“自己覺得這個樓盤的房價跌得太快、太猛,難保以后不會再跌,希望可以全身而退。”
同樣位于深圳關外的萬科第五園,2007年9月8日三期開盤,高層單位映月居和攬月居以毛坯房形式推出,均價每平方米14800元;而今年3月1日,萬科第五園對后期推出的撫月居以及映月居、攬月居剩余單位以全新精裝修的形式銷售,均價下調到每平方米 11500元,下降了3000多元。
新的定價公示后,部分第五園已購房業主通過網絡、電話、銷售現場集會、簽約現場集會等方式相繼向深圳萬科表達意見,認為自己的利益受損,要求深圳萬科就房屋差價對業主進行補償。
開發商稱“降價補償”不合理
在深圳市國土房產局舉行的座談會上,金地地產和萬科地產負責人對業主的賠償要求做了回應。
金地地產深圳公司營銷總監董小明說,梅隴鎮三期與二期二批的價格不同是因為兩者位置不同、資源不同,定位也不同,所以兩者價格不具備可比性。比如由于受國家“90、70”政策影響,新開盤的三期以中小戶型為主,面向首次置業者,不能和先前的大戶型進行價格對比。
董小明認為,購房者提出的“降價補償”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答應。董小明說,金地為了更好地提升梅隴鎮的物業品質和服務,決定撥款1000萬元成立增值服務基金,用于提升項目及其周邊交通、醫療、商業、教育等配套設施。另外,公司還購置了小區專用車,方便業主出入。
金地地產深圳公司法律顧問朱律師說,房產的價格因素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契約一經簽訂必須遵守。業主對自身權利的保護應通過相互協商和法律途徑兩條路來進行,對于非法的、不合理的要求,開發商是無法答應的。
深圳萬科地產副總經理張酹說,對第五園部分業主提出的補差價、免物業管理費和免費車位等要求,公司很難給予滿足;但是萬科從來沒有關閉溝通的大門,購房者可以理性、合法地進行溝通。
萬科地產給記者發來“關于萬科第五園部分業主就樓盤定價質疑的情況說明”,稱萬科回絕購房者補償的要求既符合市場原則,也符合合同精神。
律師稱降價補償難獲法律支持
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房地產業管理處陳鎧科長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預售商品房的價格,除國家規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合同雙方根據房地產市場行情約定的價格,也應當予以保護。以政府調整與房地產有關的稅費為由要求變更合同約定價格的,可予以支持。但是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變化等為由,要求變更合同約定的價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這就是說,開發商不能因為建材上漲或者房價上漲而將原來約定的房價提高或者解除合同,同時購房者也不能因為房價下降而要求將原約定的房價下降或者解除合同。”
陳鎧表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關于房價的經濟糾紛,可采取雙方協商的方式,如協商未果,則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的工作重點在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監管,查處開發商在項目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戴德梁行房地產顧問(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江冰河說:“房地產市場上是一個愿買一個愿賣,是合同關系。商品房是商品,價格上肯定會上下波動,消費者買房自住、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一定要慎重。其實,房價的波動對開發商、對小業主的風險度是一樣的。”
深圳市律師協會物業委員會副主任王猛說:“降價補償糾紛的核心是這個差價能不能補償,怎么補償。目前來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未對‘房價下降開發商予以補償’進行約定,所以消費者很難獲得法律支持。”本報深圳3月27日電
本報記者 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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